更新时间:2026-02-26 10:05:1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02次
合同编号
保管合同
保管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寄存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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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性质 |
颜色 |
规格 |
型号 |
数量 |
质量 |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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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保管场所: ,地址: 。
第三条 保管方法: 。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采取特殊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寄存人未告知保管人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按照寄存人填写的第一条保管物赔偿。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场验收,经双方确认后,开具保管凭证。
第八条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移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 (大写)。
第十一条 保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
第十二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是否对保管物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应当归还寄存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 年 月 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