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5:12:3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406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委托销售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
地址:___邮码: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
代销方(乙方):__
地址:___ 邮码: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下列商品:
二、上列代销价格按以下办法执行:__
三、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凭乙方发货通知单,由甲方代办托运直拨至购货单位。
五、代销商品发货数量必须根据乙方通知。
六、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七、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八、附则: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月。
十、送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
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
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
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
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
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___ 乙方:___
代表:___ 代表:___
日期:___日期: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