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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20 15:16:11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56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楼层________号(以下称简该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委托甲方代为出租。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与甲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或甲方介绍之承租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定金或其他任何费用之日止(以上述行为发生时间早者为准)。乙方将该房产的出租委托甲方代理,此委托为一般委托。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1代为寻找最终租户,并协助委托人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2.2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代为寻找最终租户,并协助委托人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第三条 代理费用的交付及其交付方式
3.1:在乙方与甲方介绍之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或甲方介绍之承租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定金或其他任何费用之当日,租期超过一年的(含一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代理费用;租期在一年以下的,按(租赁天数/365天×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支付代理费。
3.2:如以上成交系由本协议第二条第2.2款情况下的成交,则由实际促成成交之经纪公司向乙方提供代理费发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完成其代理工作。
4.2: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全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1:因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严重毁损或灭失的;
5.2:该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5.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送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