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6-19 16:48:52  法制日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033次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今天发布了2017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该规则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孝磊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该规则“首次将专家辅助人、特定仲裁制度写入仲裁规则,是我国最先进的仲裁规则之一”。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仲裁机构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载体。近年来,潜心于发展的中国仲裁机构,因应社会发展,接轨国际制度,日益注重自身仲裁规则的修改与完善。
接壤京畿,紧邻雄安,石家庄仲裁委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作为全国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之一,20多年来其在建筑施工、房地产、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受理的案件累计超过11500件,争议标的超过340亿元,成绩瞩目。
为了进一步适应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服务于新形势下的纠纷解决需求,石家庄仲裁委启动了对其仲裁规则的修改。据孝磊介绍,这次修改在修订程序上更加开放、透明。拟定草案后,先后向234名专家学者,包括法官、法学家、律师、企业法务人员、仲裁界同仁等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在对近千条反馈进行梳理汇总后,又数次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业界专家反复进行研讨、论证,形成讨论稿。
该规则在内容上也具有先进性。如引入专家辅助人、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制度,进一步丰富追加当事人、快速仲裁、仲裁确认、调解等制度,汲取了最新的司法改革成果,如特定仲裁制度。
以创设特定仲裁制度为例,该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而设,以此保障特定区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特定区域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只要符合三个特定的要求,即在自贸区、新区等特定区域,约定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本会可以接受当事人的请求提供相关仲裁服务。”石家庄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柴振国说。
该规则借鉴国外先进机构仲裁规则的“专家证人”制度,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在仲裁规则中列入专家辅助人的制度。柴振国介绍,专家辅助人较常见于需要鉴定的案件中,帮助一方当事人以专业角度将问题解答清楚,专家辅助人的陈述即视为申请其出庭的当事人的陈述。
为了加快国际化的进程,该规则参照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增加了临时措施和紧急仲裁员制度。临时措施制度类似于国内的保全制度,组庭后由仲裁庭行使,组庭前由紧急仲裁员行使,更有利于充分保障国际商事仲裁主体的权益,保障裁决得到顺利执行。
此外,此次修改还涉及增加了异议权的规定,规定了仲裁地的内容,增设了追加当事人制度及仲裁员选定,增加了仲裁确认制度,简易程序上线调至100万,新增电子送达方式等。
在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瑞明看来,这些新规定有利于倡导当事人诚信、高效的化解纠纷,有助于仲裁庭公平公正地裁决案件,减少仲裁案件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为提升仲裁的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同时,也对我市法院规范仲裁司法监督程序,提高仲裁司法监督质量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