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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仲裁事业逆势增长 边陲小城仲裁机构受案标的额逾2千万

更新时间:2017-07-10 07:36:18  张维 仲裁百草园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975次

(站在黑龙江边,遥望最近距离仅750米的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市,不能不感慨:对应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大有可为的仲裁机构已遍及全国。)

即便是在经济发展不占优势,甚至营商环境被诟病为“投资不过山海关”的东北区域,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仲裁事业发展,依然保持着增长态势。2016年,东北区域全年32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11393件,占全国受案总数的5.46%,相较于2015年,该区域在受案数方面增长1.8%。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从近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召开的第五次东北东南片区仲裁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虽然起步晚,但在短短20余年的发展中连续交出了一份份成绩卓越的答卷。每一年,来自仲裁的受案量与标的总额几乎都在大幅增长。以刚刚过去的2016年为例,全国各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08545件,比2015年增加71621件,增长率为52%。案件标的额4695亿元,比2015年增加583亿元,增长率为14%。

以本次会议的另一主角——东南片区为例。2016年,东南区域全年42家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21886件,占全国受案总数的11%,相较于2015年,该区域在受案数方面增长4.5%。此外,该区域的一些重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尤其是仲裁调解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另一个观察视角,也可对中国仲裁事业的繁荣加以“管中窥豹”,即仲裁机构的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目前,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全国已有251家仲裁委员会。

即便是在会议召开地——黑河,这座位于中俄边境线上的边陲小城,也有着建制完整,年受案量达十余起,标的额近2300万元的仲裁机构。站在黑龙江边,遥望最近距离仅750米的俄罗斯布拉格维申斯克市,不能不感慨:对应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大有可为的仲裁机构已遍及全国。

如此之多的仲裁机构,各自所处的经济环境与政策环境显然难以相同,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诉求也有所不一,而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对仲裁机构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拒绝“一刀切”的方式。在这次会议上,与会的各仲裁机构负责人对此表示肯定,并普遍认为,仲裁机构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如政府与仲裁机构的关系,仲裁机构的定性定位、仲裁委员会的治理结构,克服“诉讼化”的倾向等问题,也亟待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予以明确。

会议提出,我国仲裁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仲裁机构要强化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把发展作为仲裁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两化改革工作,积极拓展仲裁工作的新领域,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不断完善仲裁法律制度,切实提高仲裁公信力,在改革创新中提高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法律保障。

(文章转自仲裁百草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