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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成功举办 ——提高仲裁公信力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8-03-12 16:44:32  上海国际仲裁论坛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070次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任务,2018上海国际仲裁周高峰论坛于310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欧会堂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并得到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委员会、贵阳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律商联讯、中国东盟(澳门)仲裁协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美国仲裁协会AA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中欧仲裁中心CEAC亚洲仲裁中心AIAC、美国施特劳斯STRAUS争议解决学院等国内外众多知名机构的大力支持。本次论坛邀请国内外仲裁专家,围绕“提高仲裁公信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副校长、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沈建芳会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忠主任分别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单位代表,为本次论坛作开场致辞,诚挚欢迎各位嘉宾与听众的到来,同时就提高仲裁公信力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如何提高仲裁公信力谈了自己的看法。

    本次论坛分为上下午两场共五个单元。

    论坛第一单元“国际仲裁的发展趋势与仲裁公信力提高”由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主持。赵平律师介绍了本次论坛的选题背景,认为仲裁公信力建设是中国仲裁面临的最重要且最急迫的问题,亟需探索新形势下世界仲裁发展的趋势和路径,总结中国仲裁发展的经验,解决企业参加国际经贸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化解法律风险,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与大家探讨了中国仲裁国际化过程中公信力建设的路径和成效。王承杰副主任认为,中国的仲裁事业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而继续提高仲裁公信力,需要特别强调不断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不断优化仲裁司法环境、不断加强仲裁机构的自身建设、讲好仲裁故事。


    施特劳斯争议解决学院院长、国际著名仲裁员、调解员Thomas J. Stipanowich 为大家介绍了美国的仲裁经验,认为提高仲裁公信力需要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的信心以及提高仲裁本身的确定性,同时提出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现代科技的发展,对于仲裁公信力既是一个挑战,也将对仲裁公信力的提高产生非常大的帮助。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仲裁院院长顾超与大家分享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公信力建设方面的思路与经验,主要包括严格把控案件管理质量,加强内部工作保障机制;审慎选聘仲裁员队伍,着力提高办案素质;定期发布年度报告和案例选编,努力提高仲裁服务的透明度;加快发展仲裁调解业务,推动仲裁调解、调解诉讼对接,创新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等。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前主席、国际著名仲裁员Johan Gernandt就何时、用何种方法提高中国和国际仲裁的质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Johan Gernandt介绍了企业和律师参加国际仲裁的一些问题,认为仲裁庭组织的友好调解有助于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仲裁机构、仲裁员应当加快推进仲裁调解业务。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高级法律顾问Eleonora Szulc与大家分享了位于吉隆坡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在提高马来西亚仲裁公信力方面的经验,以及建设区域仲裁中心的新举措,包括在刚刚生效的2018仲裁规则中加入多方仲裁机制等。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与大家探讨了什么是“仲裁公信力”,以及如何提高仲裁公信力。杨玲副秘书长认为,仲裁公信力的提高需要从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仲裁人员的培养等多角度入手才能取得成效。

    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中心秘书长肖璟翊对上述嘉宾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仲裁公信力建设涉及三个决定因素,即差异化的制度优势、高素质的仲裁员、以及仲裁的宣传推广。

    第二单元“仲裁公信力建设评价与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由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主持。姜丽丽秘书长认为,来自仲裁界、律师界以及企业界的各位嘉宾,从不同角度探讨仲裁公信力建设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教授主要探讨了仲裁公信力建设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只有注重仲裁公信力的全方位提高,真正使仲裁制度获得良好的社会信赖基础,才能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中的功能。

    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以仲裁的功能特性为视角,通过仲裁的功能特性来审视、发掘、印证仲裁公信力,揭示仲裁公信力和仲裁功能特性的关系,探寻仲裁公信力的提高路径。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郭俊秀介绍了航空运输企业遇到的纠纷类型及一般处理方法,分析了仲裁在民航行业中的应用情况,就关于如何提高仲裁公信力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企业要尊重仲裁的内在自治属性,二是仲裁机构要拥抱新的技术。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最高院司改办及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赵蕾向与会听众介绍了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国际经验,认为新形势下中国仲裁有诸多机遇,希望中国的仲裁机构能够形成合力,真正赢得仲裁公信力。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腾群认为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线。于腾群总法律顾问从中国企业的角度出发,指出中国企业面临的纠纷数量、仲裁需求不断增加,对仲裁机构、仲裁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期待。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正在进行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与大家探讨了这一项目的现实意义以及社会评价机制的作用。仲裁公信力建设的评估同样将与该项目相结合进行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研究员薛童作为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项目组代表,向大家介绍了“仲裁公信力评估项目”的实施计划和目前的进展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对上述嘉宾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提出未来需要大力加强关于仲裁的宣传,宣传为什么要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此外,还应当促进中国仲裁和国际仲裁的融合发展。刘超副部长还介绍了中国贸促会在促进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建设方面的情况。

    在第三单元“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正式开始前,律商联讯中国区内容总监徐方向大家介绍了2017-2018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争议解决情况。从徐方总监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中,企业愿意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远远高于诉讼。

    第三单元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章建东主持。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认为,案件质量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核心,机构的市场化、非行政化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内部动力,良好的司法环境是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外部条件,在国际上争取更高的声誉、信誉是中国仲裁机构的一个长远目标。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中建股份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介绍,企业解决国际纠纷,选择仲裁的比例更高。企业关注的主要是仲裁的专业性、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性、时间上和费用上的经济性以及裁决结果。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爱民围绕“降低仲裁成本”展开讨论,认为仲裁成本包括时间的投入、经济的投入和精力的投入,即时间成本、财务成本和人员成本。对此,吴爱民秘书长向大家介绍了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在降低仲裁成本方面的工作成效。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孙彦臣认为,仲裁公信力是仲裁的灵魂和核心价值,是仲裁机构和企业共同的奋斗目标。孙彦臣总法律顾问建议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品牌;建议仲裁机构加强主动服务,充分考虑企业等仲裁用户的需求;建议打造有中国特色的仲裁公信力建设体系。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伟结合自己代理的仲裁案件,从争议解决、代理实践的角度探讨了对于仲裁公信力和对于降成本、提效率的一些观点,包括应当完善仲裁机构的内部设置、加强内部评估等。

    香港大律师公会仲裁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王鸣峰首先介绍了香港即将正式施行的网上仲裁模式,然后提出竞争是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的基本,提倡仲裁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第四单元“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律师如何更好为企业服务”由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主任、仲裁员董绪公主持。

    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登华认为,仲裁要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要做到:第一,仲裁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仲裁庭和仲裁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最后,仲裁机构的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应当跟上时代要求,高效快捷。

    大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夏翠萍提出,实践中衡量仲裁公信力的标准有四个,即仲裁的权威性、仲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仲裁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仲裁裁决得到尊重和执行,仲裁公信力的提高需要从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文化意识、仲裁宣传推行、仲裁员队伍、裁决文书、仲裁监督六个方面着手。

    青岛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王恒东认为,中国仲裁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仲裁,中国仲裁为企业服务一定要立足中国的企业需求。

    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徐芳向大家介绍了合肥仲裁委员会在提高仲裁公信力方面的做法,主要包括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强仲裁程序把控、加强针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论证、加强仲裁监督等。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吴思军作为企业代表,提出了对仲裁员、仲裁律师的期望,首先是仲裁员、仲裁律师的专业能力,其次是仲裁律师的协调能力,再者是仲裁律师、仲裁员和企业法务之间的有效互动。

    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认为,在仲裁程序中,公正公平作为唯一一个大家都可以期待的东西,公平公正即体现公信力。

    第五单元“如何利用仲裁有效解决金融投资争议”由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律师主持。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赛波与大家探讨了国际标准合同相关的诉讼与仲裁方面的问题。金赛波律师提出,近年来的国际、国内金融交易中,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相对还较少,建议成立一个由二三十位国际知名仲裁员组成的专业仲裁员团队,推广开来,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投资争议仲裁服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丽与大家分享了仲裁在金融领域的优势,即第一,仲裁保密;第二,仲裁高效;第三,仲裁裁决结果具有可预期性;最后,仲裁程序相对较灵活。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申总结了长时间以来银行在处理金融合同纠纷时更多选择诉讼的原因,主要在于诉讼相较于仲裁更能解决金融合同纠纷涉及的许多技术性问题,如信贷业务合同当事人和财产管理的多重性、复杂性等。

    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部争议解决主任冯璞主要向大家介绍了金融衍生品相关的仲裁实践。冯璞主任认为,仲裁在金融领域将发挥很大作用,在于仲裁的中立性、保密性、裁决可执行性等优势,尤其是可执行性对于国际金融纠纷而言非常重要。

    上海华瑞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张在祯与大家探讨了银行标准合同纠纷为什么不选择仲裁,而选择诉讼。张在祯总经理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历史原因如银行的保守性;第二,机构原因如银行内部的责任承担;第三,体制原因等。

    研讨结束后,中欧校友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律师为本次论坛作总结致辞。赵平律师认为,仲裁建设的核心就是仲裁公信力,仲裁公信力涉及方方面面,可以有多项评估指标,归结到一点就是选择了仲裁的用户愿意继续选择仲裁,选择其他争议方式的用户愿意尝试仲裁。最后,赵平律师再次衷心感谢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感谢发言嘉宾和各位主持人,感谢在座的各位参会听众,并欢迎大家继续参加上海国际仲裁周的其他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