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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CA)2017年度报告 新案件(New Cases Filed)

更新时间:2018-03-14 14:06:28  张振安 临时仲裁ADA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706次

SIAC在2017年创下新纪录,共有425宗新案件,是SIAC自1991年开始运营以来的最高纪录。这一数字较2016年的343起新案件增加了32%,与2015年271起新案件相比增加了67%。2017年,在SIAC提交的行政管理案件(administered cases)数量也创下历史最高记录,其中421起案件在该中心注册。在过去的十年中,SIAC新案件增加了5倍以上。


争议金额(Sum in Dispute)

SIAC新案件的争议总额达40.7亿美元(合54.4亿新加坡元)*。SIAC新行政管理案件的争议总额达40亿美元(合53.5亿新加坡元)*。新案件的平均价值为1447万美元(合1934万新加坡元)*,SIAC新行政管理案件的平均价值为1582万美元(合2114万新加坡元)*。 单个行政管理案件最高争议金额为6.0103亿美元(合8.035亿新加坡元)*。

所有美元兑换所采用的汇率均为2017年12月31日的汇率。



在2017年,印度当事人是SIAC的最大外国用户,其次是来自中国和瑞士的当事人。来自印度和中国的当事人在过去6年中一直是SIAC案件的有力贡献者。2017年SIAC的前10名外国用户也分布在普通法和大陆法司法管辖区,这证明了SIAC对这两个法律传统的吸引力。与2016年相比,来自德国,日本,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美国的当事人数量显着增加。

前10名外国用户名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英国排名第三,日本和韩国排名第九,马来西亚和英国整体排名中排第十位。


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涉及争议主要包括这些领域:贸易,商业,海运/航运,公司,建筑/工程,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再保险,知识产权/信息技术,航空,就业,能源和财产租赁。

仲裁员任命(Arbitrator Appointments)


任命仲裁员的地域来源(Geographical Origin in Arbitrator Appointments)

在263个任命中:

•89(32.5%)是由SIAC任命的非新加坡仲裁员;

•63人(23.0%)是非新加坡当事人提名的仲裁员;

•10名(3.7%)是由新加坡共同仲裁员提名的非新加坡仲裁员;

•65名(23.7%)SIAC任命的仲裁员;

•42(15.3%)是新加坡当事人提名的仲裁员; 以及

•5名(1.8%)是由共同仲裁员提名的新加坡仲裁员。

性别多元化(Gender Diversity)

SIAC任命的145名仲裁员中,有43名(29.7%)是女性。相比2016年SIAC任命的22.8%的女性仲裁员,数量有所增加。 SIAC始终铭记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来促进多元化。

在SIAC仲裁庭的22名成员中,有4名(18.2%)是女性。SIAC的管理层和秘书有75%是女性。

对仲裁员的异议(Challenges to Arbitrators)

2017年SIAC仲裁庭对两个仲裁员异议作出裁决,其中一被SIAC仲裁庭驳回,另一个被支持。

紧急仲裁

紧急仲裁员(EA)条款在2010年的SIAC仲裁规则中引入,以解决仲裁庭组建前需要紧急临时救济的问题。SIAC是亚洲第一个在其仲裁规则中引入EA条款的国际仲裁机构。

在2017年,SIAC收到19份申请指定EA。自2010年引入这些条款以来,SIAC接受的EA申请总数达到72个,进一步巩固了SIAC作为EA程序全球领导者的地位。

自2010年以来,当事人在以下领域引起的争端申请紧急救济:


快速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

快速程序(EP)于2010年引入,并已发展成为SIAC节省时间和成本的最有效程序之一。

2017年,SIAC收到了107份EP申请,其中55份申请被接受。自2010年实施这些规定以来,SIAC共收到414份EP申请(并接受236份申请)。

提前驳回请求和抗辩(Early Dismissal of Claims and Defences)

SIAC于2016年引入提前驳回(Early Dismissal(ED))程序,使SIAC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其规则中引用此规定的主要商业仲裁中心。

在2017年,SIAC收到了5个ED申请。在收到的5份申请中,根据2016年SIAC规则的第29条第3款有4个申请被允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1份申请正在审理中。

合并和追加(Consolidation and Joinder)

自2016年引入合并和追加条款以来,SIAC已收到76份合并申请和11份追加申请。

2017年,SIAC收到55份合并申请。在55份合并申请中,有51份是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的,4份是在仲裁庭组成之后提出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SIAC法庭已批准21份申请,仲裁庭已批准2份申请。

SIAC于2017年收到10份追加申请。在10份追加申请中,9份是在仲裁庭组成之前提出的,另外1份是在法庭组成之后提出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SIAC法庭已批准4份申请。

合同准据法(Governing Law of Contracts)

申请人在2017年向SIAC提交的新案件中有94%(423)个案件涉及基础合同中的法律条款选择。总体而言,20个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被指定为基础合同的准据法。图表中显示了这些合同中准据法的选择。准据法的其他选择包括阿富汗,澳大利亚,文莱,中国,塞浦路斯,德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斯里兰卡,瑞士,泰国,美国和越南。


合同日期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占新案件申请数量的62.9%。 


裁决

2017年颁发了139个裁决,其中包括16个紧急仲裁员颁发的紧急临时救济裁决/命令。

所有裁决都由秘书仔细审查并由登记官批准。除形式问题外,登记官还提请仲裁庭注意仲裁庭审议的实质问题,始终铭记仲裁庭作出的决定。 SIAC的审查程序(scrutiny process)增强了裁决的可执行性。

临时仲裁的服务

除了全面管理仲裁之外,SIAC还为在新加坡的临时仲裁中任命仲裁员提供服务,并且SIAC被指定为任命机构。

2017年,SIAC被要求在31个临时仲裁中任命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