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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仲与中矿联签署合作协议 共建中国国际矿业纠纷解决机制

更新时间:2018-10-31 16:20:50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46次

本报讯 记者张维 10月20日,中国矿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矿联)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在天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宣布共同建立中国国际矿业纠纷解决机制。该活动是10月18日至20日举办的2018(第二十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据了解,中国国际矿业纠纷解决机制以“行业调解+商事仲裁”为主导,旨在建立矿业领域的专业化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打造国际矿业纠纷解决的“中国平台”。
中矿联会长彭齐鸣在签约致辞中指出,从全球大环境来看,针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尽快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矿业权交易,以及中国矿业企业在“一带一路”进程中产生的投资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矿业纠纷解决的中国高地。中矿联决定和深国仲开展合作,联合双方优势资源,建立“调解+仲裁”的矿业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进一步优化中国矿业行业的营商环境,帮助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脚步更踏实,步伐更稳健。
深国仲院长刘晓春在签约致辞中说,国际矿业界的对话、交流与合作,需要我们共建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公平、和谐、可预期的矿业营商环境,需要我们更加独立、公正、有效地解决矿产交易和投资中产生的纠纷。深国仲与中矿联共同建立的合作机制,将有三个层面的结合:一是紧密结合中矿联的调解职能和深国仲成立35年来的仲裁经验,即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二是将深国仲的全球法律资源与中矿联的会员和非会员企业解决具体纠纷的需求相结合;三是将深国仲的国际公信力与中国矿业发展对营商环境和交易秩序的需求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