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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AC首场年度讲堂聚焦“东西相遇追寻效率” 专家建议为和解增加程序保障措施

更新时间:2019-03-13 08:58:43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90次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HKIAC”)主办的全球首次HKIAC年度讲堂(HKIAC Annual Lecture)活动在北京举行。来自法院、仲裁机构、律所及跨国公司、高校等单位的近百位嘉宾参会。
HKIAC副秘书长及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博士主持此次活动。“作为国际一流的争议解决服务机构,HKIAC将不遗余力地邀请国际仲裁领军人物来内地与仲裁界人士交流。”杨玲说。
HKIAC主席Matthew Gearing在欢迎致辞中介绍说,HKIAC非常重视内地市场并坚持致力于加深内地从业人员对国际仲裁的了解。在HKIAC去年所受理的案件中,内地已成为除香港以外的第二大当事人来源地。HKIAC在处理涉内地当事人的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HKIAC将为内地及海外市场提供一流的服务而不懈努力。
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主席Gabrielle Kaufmann-Kohler是本次活动的主讲嘉宾。在以“东西相遇 追寻效率”为主题的这场演讲中,她指出,由仲裁员引导和解是一个提高仲裁效率的重要方式。
“虽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西方法律体系下对和解程序的接受程度低于东方法律体系,但我过去的研究调查中显示,和解概念的确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Gabrielle Kaufmann-Kohler说。
Gabrielle Kaufmann-Kohler分析了仲裁员在仲裁中促成和解会有哪些优势与劣势。主要优势体现在除了能够节约成本,仲裁员作为仲裁程序的领导者,对案件的了解程度亦会远远高于后加入的调解员。但这一做法的劣势也非常明显,如对程序正义和仲裁员独立性的影响。而且,出于仲裁员自身地位的特殊性,有可能产生当事人“被迫”接受和解的结果。
近年来,国际仲裁界在这一议题上发生了理念上的转变,从业人员通过机构规则或者软法形式对仲裁员促成和解程序进行了一定规范。针对这一现象,Gabrielle Kaufmann-Kohler建议仲裁员在促成和解时,应当遵循一些准则。例如仲裁员应当敏锐地判断适合推动和解的时间与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均已授权仲裁员可以进行和解,甚至获得双方当事人出具的放弃依据和解协议拒绝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弃权书。
除此之外,在规则的设计上应当为仲裁过程中的和解增加程序保障措施,例如允许当事人保留对参与和解的仲裁员进行挑战的权利,从而为仲裁员主导的和解程序提供更多的程序保护,从而真正达到追求效率的目的。
在提问环节,针对仲裁与和解、仲裁与调解之间的关系,参会人员与主讲人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HKIAC秘书长Sarah Grimmer在致结束语中说,HKIAC作为一家居于领先地位的仲裁机构,重视效率并积极努力推动仲裁程序效率改革。机构不仅非常关注效率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微妙关系,也时刻关注效率与仲裁裁决可执行性之间的联系。中国香港地区作为一个既有普通法背景,又有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地区,具有其自身法律环境的多样性。同时,香港特区政府正在积极地与中央政府合作推进调解服务的展开。HKIAC作为一个既可以提供仲裁也提供调解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机构,将会在推动仲裁程序效率的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正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