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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委员会发布网上仲裁规则 探索推动互联网空间法治化回应纠纷解决需求

更新时间:2019-08-16 08:51:53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859次

7月3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发布。这是武汉仲裁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推动互联网空间法治化,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纠纷解决需求,创新仲裁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

● 经过5年的实践积累,目前“武仲云”平台已经能够实现案件审理、程序管理、数据管理、电子送达等全流程在线功能,并且形成“1+3”的“互联网+仲裁”的工作格局。

● 根据《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武仲云”不仅可以对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提供仲裁服务,而且还将互联网环境下所产生的电子交易争议和其他能够适用网上仲裁程序的民商事争议,纳入该规则的规范范围。

□ 法制网见习记者 买园园
7月30日,《武汉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发布,《规则》于2019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则》发布当日,网上仲裁规则应用培训随即举行。
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武仲)负责人指出,《规则》的发布实施是武仲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要求,探索推动互联网空间法治化,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纠纷解决需求,创新仲裁服务方式的重要举措。
武仲互联网仲裁院副院长王平围绕《武汉仲裁委网上仲裁规则》中有关仲裁程序、电子合同的签订、电子签名的识别、电子证据的采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并演示了武仲网上仲裁云平台的操作流程。
来自全国互联网、法律、金融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平顶山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代表200多人参加了发布会及培训。
5年积累
“1+3”工作格局形成

为了适应我国现阶段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武仲从2014年起,就在全国率先开始进行“互联网+仲裁服务”网上平台的研发工作。
在经过充分详尽的市场调研后,2016年,武仲推出“武仲云平台”,力求建立一套把控网上仲裁程序合法合规的严格的后台管理制度。
武仲负责人说,经过5年的实践积累,目前武仲云平台已经能够实现案件审理、程序管理、数据管理、电子送达等全流程在线功能,并且形成“1+3”的“互联网+仲裁”的工作格局。
“1”是指武仲目前已经形成一个清晰、完善的“互联网+仲裁”的发展战略。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构筑以网上仲裁云平台为核心,覆盖和贯通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在线仲裁的整体架构,并以金融创新新业态、新生态作为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的新引擎。
“3”是指武仲通过网上仲裁系统所提供的三大特色服务。具体包括:一是移动仲裁随身服务。武仲云平台不仅可以对接审理全网络化的仲裁案件,而且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移动身份认证和签约场景固化,纸质证据转化。
二是事前合同规范服务。武仲对于其所经手的所有项目,都要由专家团队事前审核业务流程和规范合同内容,以确保一旦发生互联网纠纷,该机构具备要素化、智能化的前期处理条件。
三是提供完备的电子通道服务。武仲云平台依托电子签名系统所建立的网络化底层构架,不仅可确保互联网仲裁案件从立案、组庭、送达、开庭、审理等环节全部在线完成,而且该平台所提供的功能完备的电子通道服务,可确保案件当事人行使申请、答辩、提出回避、管辖异议等程序性权利。
大势所趋
需要专门规则规范指导

经过5年的发展,武仲通过仲裁云平台已经办理了数万件网上仲裁案件,案件类型涉及各类金融相关行业,标的额已近百亿元,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王平说,有了前期这些互联网仲裁工作的积累,目前武仲网上仲裁工作的发展道路,若打算从原来初级的探索阶段稳健过渡到有序发展的新阶段,就需要依赖于一套专门的互联网仲裁规则,以对该机构的网上仲裁工作进行规范指导。
制定于上个世纪的现行仲裁法在回应互联网仲裁发展需求方面,自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为网上仲裁的程序推进提供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这些客观因素都成为我们制定《规则》的内在驱动力。”王平说。
在王平看来,进行互联网仲裁制度设计也是大势所趋。《规则》是在遵循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制定的,具有全面体现互联网仲裁全时空、跨地域、方便、快捷的特点,所以,起草《规则》是武仲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需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体现。
“武仲希望通过《规则》的制定,为这一专业领域的纠纷提供一种更加高效、便利、灵活、自主的解决途径。”王平说。
五大创新
符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特点

武仲根据我国互联网仲裁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借鉴互联网法院和我国其他仲裁机构的做法,在《规则》的内容体系上,共设置了7章,52个法律条款。
王平表示,武仲借鉴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最新成果,所创设的《规则》既符合互联网时代发展特点,同时也符合仲裁实践需求的制度,彰显了武仲在“互联网+仲裁”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推动互联网仲裁发展的不懈努力与决心。
总体来说,《规则》在内容和体系方面具有五个方面的创新之处。
一是拓宽了网上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规则》,武仲云不仅可以对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提供仲裁服务,而且将互联网环境下所产生的电子交易争议和其他能够适用网上仲裁程序的民商事争议,纳入该规则的规范,使得银行、保险等的传统业务纳入武仲云服务范围内,进而有效满足传统金融纠纷解决的效率需求。
二是明确了电子签名规范。《规则》不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电子证据中电子签名的应用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还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引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以有效规范电子签名在网上仲裁活动中的运用,进而保障武仲云平台上发生的所有网上仲裁活动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法律环境下。
三是设立了两种网上开庭方式。《规则》规定了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两种网上开庭方式,即同步视频开庭方式、非同步电子交互审理方式。其中非同步电子交互审理方式把答辩、质证、辩论、陈述等审理流程拆分成不同的环节,当事人只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仲裁庭指令完成仲裁活动的审理方式,体现了互联网全时空、跨地域的特点。
四是确立了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范。《规则》将电子证据划分为“互联网线下交易相关的证据”“一般电子交易平台产生的电子证据”“没有应用电子证据固化技术、没有电子证据产生的固定交易平台或系统、零散分布于互联网上的电子数据”等三种类型。《规则》对于这三种电子证据规定了不同的审查与认定程序。
五是深度融入社会治理。《规则》明确网上仲裁云平台可以与调解、鉴定、评估等机构对接,以构建在线化解纠纷的互联互通网络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