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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于8月22至23日召开

更新时间:2020-08-25 13:39:50  仲裁法学研究会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516次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于8月22至23日召开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 中国贸易报

新冠疫情爆发,《民法典》诞生,仲裁法修改研究进入关键期,我国的仲裁到了关键时间节点上。8月22至23日,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主办、青岛仲裁委员会承办、文康-君益诚律师联盟协办、北京知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支持的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十三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采用线上形式召开。仲裁实务界、学术界等相关人士近8000人次参加会议,1000余人全程参加。

本次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实现仲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设“疫情对仲裁的挑战与应对”“互联网经济、互联网仲裁和裁决的执行”“商事调解与仲裁的协同发展”“仲裁机构的改革”“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六大议题。多维度对中国仲裁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新挑战进行深入研讨,汇聚业内众多精英的智慧助力仲裁高质量发展。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指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是全国性的仲裁理论研究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仲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繁荣仲裁理论研究、培养仲裁人才队伍、服务仲裁事业发展的主阵地和主力军。希望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对广大仲裁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深化仲裁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大力培养国际商事仲裁人才,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巡视员姜晶讲到,本次活动要深耕理论研究。抓住仲裁法修改的历史机遇,全面及时掌握研究仲裁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出具有建设性的研究成果,积极推动我国仲裁实践基础上的制度设计和理论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沈红雨讲到,仲裁作为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在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作出了突出贡献。最高法院在注重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职能的同时,将继续重视仲裁法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作,针对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展开研究,发布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隋汝文讲到,仲裁在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青岛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仲裁工作。近年来,青岛市认真贯彻落实“两办”《若干意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积极支持和促进仲裁事业发展,青岛仲裁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在第二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青岛仲裁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十佳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机构”。希望青岛仲裁委员会抓住这次难得机遇,虚心向各位专家请教学习,吸收最新理论成果,借鉴先进仲裁理念,搞好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提升思想方法、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发来贺信称,本次论坛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紧贴中国仲裁现实,非常重要。山东省司法厅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牢牢把握仲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积极推进“两办”《若干意见》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仲裁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仲裁改革创新,整合全省涉外仲裁资源,推动仲裁国际化,不断提高仲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在服务中心工作中彰显仲裁价值。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卢鹏起出席会议,并代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向莅临会议和在云端参会的各位领导、专家、会员表示欢迎,向长期以来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和大力支持的中国法学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他指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发挥在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优良学风,加强学术研究,强化内部建设,继续办好《商事仲裁与调解》期刊和各项学术交流活动,为广大会员、仲裁专业人员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一、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仲裁应对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因疫情而产生的法律纠纷逐渐显现,为后疫情时期仲裁业务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彭国元讲到,国际、国内经济不稳定状况持续,法律纠纷数量增多,对仲裁事业发展来说,却能发挥正面作用。着眼于疫情防控需要,仲裁规则可增补相应的规定,如:仲裁程序中优先使用电子沟通方式;可以采取视频庭审方式;赋予仲裁庭合理推进仲裁程序的决定权等。

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表示,回溯疫情之下机构的应对措施,在办案层面以及拓展与国际合作层面均有细节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例如仲裁机构统一通知开庭延期是否合适。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中伦律所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金融投资争议解决论坛(CFFID)秘书长霍伟认为,面对后疫情时代争议解决的电子化趋势,应做到技术完善、规则完善,对于其中关键的电子证据问题,建议在仲裁程序中参考《民事证据新规》,灵活运用技术手段来完善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质证。

上海坤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宁认为,本次新冠疫情对仲裁机构正常运作带来了重大挑战,对思考智慧仲裁机构的建设有积极影响。传统线上仲裁适用范围窄、线上仲裁规则和目前《仲裁法》间有一定的冲突、线上仲裁费用与线下仲裁相同、信息化程度不高、仲裁和外部机构联动不够,线上仲裁成本低、效率高、安全、便捷等优势没充分发挥。线上仲裁整体普及率不高。建议通过扩展线上仲裁领域、肯定线上仲裁效力、完善证据规则、加强线上仲裁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仲裁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降低线上仲裁费率、就线上仲裁的保全执行加强与法院的联动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更好推动线上仲裁发展。

二等奖论文作者、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向东春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约定而另行起诉的情况,就仲裁协议的妨诉抗辩效力有关问题提出,采用妨诉抗辩驳回诉讼式还是采用妨诉抗辩中止诉讼式,需要结合国情进行进一步分析。

二 、互联网经济、互联网仲裁和裁决的执行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仲裁发展迅速,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31家仲裁机构采取仲裁案件,较2018年22家增加了40.9%,全国共处理线上仲裁案件205544件,占全国仲裁案件总数的42.21%,占31家仲裁委员会案件总数的73%。对于当下的互联网仲裁和裁决的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伏军讲到,我国线上仲裁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互联裁案件处理类型已从处理网络交易纠纷扩展到普通商事纠纷。但目前我国互联网仲裁的发展仍面临着制度层面的制约因素,需要从立法,司法以及仲裁规则与操作规范层面进行完善。

金杜律师事务所叶渌讲到,英国高等法院最近在一起案件的判决中,按照“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的原则,指出疫情之下网上开庭符合社会公正的需要。我们要拥抱新技术、充分“共享”先进设施,开启仲裁事业的新篇章。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知仲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总法律顾问张天纬先生基于对互联网仲裁执行的调研指出,法院执行庭非常重视互联网仲裁的程序正义,被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及电子送达方面的问题是目前法院不予执行或驳回仲裁裁决的主要事由。互联网仲裁技术支持单位在开发系统的时候应该对此特别重视。

青岛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院院长姚克枫指出,受疫情影响,很多传统企业开始转型,向互联网转化。国家提出了工业互联网这一概念,是互联网发展的方向,仲裁工作者应予以重视。他同时认为,线上仲裁和互联网仲裁有一定区别,互联网仲裁要体现一些技术,包括电子证据固定、存证等,涉及送达、线上开庭、新业态技术方式在仲裁当中如何认定的问题。

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邓毅君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以政治为本、公正为魂、创新为源、科技为基,在实现诉讼程序全流程在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智慧审理平台,并开发了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枫桥E站、点即达短信智能送达系统、知识产权审判ZHI系统、E法亭、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等,努力向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二等奖论文作者、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周清华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支持和否定非对称仲裁协议效力的理由,认为应该支持非对称中协议的效力,但其仲裁条款应受到仲裁协议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限制,以及格式合同适用的额外限制。

三、商事仲裁与调解的协同发展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工经联调解中心副主任穆子砺指出仲裁、调解虽然有各自发展和广阔空间,各方面内容丰富,但关系密切,在很多方面体现出协同结合。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宏磊结合实务经验与大家分享了仲裁前、仲裁中、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同环节商事仲裁与调解程序协同的方式以及自己的一些思考,呼吁建立健全我国商事调解与仲裁程序协同所需要的调解立法和衔接机制。

就如何做好商事仲裁与商事调解(非仲裁中的调解)衔接,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商事调解程序和商事仲裁程序的协同发展,文康-君益诚律师联盟高级合伙人高良臣建议仲裁规则对商事调解程序中调解员是否可以在相同争议仲裁程序当中担任仲裁员、根据和解协议出具裁决书前和解协议内容、程序以及尺度等方面的审查问题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二处副处长郭瑞指出,仲裁中商事调解面临专业性不足、调解方式单一、商事调解研究滞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建议通过探索开展促进式调解,提升调解员素质,建立调解员认证机制,制订调解员职业守则,制订商事调解基本法的方式为商事调解创造更加完善的环境。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主任康俊亮从房地产行业调解切入,分析了行业调解的优势与不足。

一等奖论文作者、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博士孙南翔以《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我国实施的问题为切入点,建议多方面进行应对,赋予国际调解和解协议可执行性,建立个人调解员制度,明确国际调解协议的独立救济功能、充分利用国际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完善国际调解协议的案外人救济机制、建立对调解员的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仲裁机构改革与仲裁司法监督的新发展

2018年是深化党和政府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2019年绝大多数设立仲裁机构的地市级政府改革已经全面启动,而作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仲裁机构改革与此同步。对于仲裁机构的改革方向,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蒋弘认为,增强机构独立性和公信力,有利高效公正处理案件,有利实现机构社会价值,符合市场规律,增强国际竞争力。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教授柳正权分析了中国仲裁机构改革的动因及内动力,认为仲裁机构的改革趋势,在法律属性方面,是从一元走向多元;在设立体制方面,是由当前人民政府、中国贸促会为设立主体的二元制向多元发展;在设立程序上,是从单一的登记制走向备案登记制。仲裁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趋势则是从内部管理为主走向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并重;同时外部管理方式要从“单一管理”走向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司法监督相结合的协同管理模式。

廊坊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程文重点提到了改革初步方案的十大主要任务,即建立建强基层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运行机制;优化委员会结构功能;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风险管控;改进仲裁员管理体制;推动仲裁职业化建设;强化仲裁科技支撑;精准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牛鹏指出,对我国仲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的问题,建议:健全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保障体系;明确分支机构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司法监督对仲裁的发展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马东旭在主旨发言中指出,自2017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颁布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多份关于仲裁司法监督的重要文件,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出现了重大革新。审查仲裁案件,支持与监督并重,未来在对仲裁裁决作出否定性结论时会更为审慎,尽可能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思表示,确保仲裁协议有效。对是否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同时慎用“公共政策”条款。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新丽讲到,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国际趋势主要有下列几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在弱化;不规定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被普遍认可;“尽量使其有效原则”得到广泛承认。她认为,我国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已经很靠近国际的做法,并建议在我国仲裁法的修改中设立涉外的章节将相关做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杨秀清表示,未来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设计应当遵循仲裁规律,并在司法监督方面保持谦抑性。她进一步指出,具体制度设计应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本位,以维护仲裁权独立正当行使为限度,以维护仲裁裁决安定为根本。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仲裁业务负责合伙人朱华芳基于她牵头撰写的《2019年度仲裁司法审查实践观察报告》,简要介绍了2019年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大数据分析情况,并从确仲案件管辖法院、确仲案件审查范围、仲裁协议独立性解读、司法支持仲裁的态度等角度阐述了对我国确仲制度新发展的观察和思考。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雪华表示,我国仲裁制度近年来在朝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上快速发展。在仲裁法未修订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批复、个案复函的方式扮演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峥针对仲裁法第二条提出了如下的修法建议:该条可考虑表述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已经发生及未来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为,允许对未来发生的纠纷作出裁决能够起到预防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作用。

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三部副部长龚骏讲到,人民法院在针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所把握的尺度愈发呈现宽松的趋势,同时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对于案件实体审查的力度有所加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晓琼指出,诉讼和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可以互为补益、合作共赢。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一方面要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维护仲裁裁决权威,上述共识是双方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基础。

五、如何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我们涉外仲裁案件逐年增加,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对稳外贸稳外资等方面意义重大。在提高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方面上,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丁从人才培养、服务升级、制度创新三个角度探讨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的提升路径。她指出,要做好自己,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正义;要站位更高地想到仲裁是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的战略;希望通过几代仲裁人的努力增加我国仲裁在世界范围内的话语权,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安表示,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有如下的发展阶段:一是让中国企业首先选中国的仲裁机构;二是让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签订的合同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三是大力发展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仲裁案件,也就是两头在外的仲裁案件。他建议按照双轨制修改我国仲裁法,以满足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不同需要。同时,要通过改进费用机制等手段来调动仲裁员以及与仲裁有关的其他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驰表示,中国商事仲裁的国内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有三项基本原则:敬畏规律,熟悉规矩,遵守规则。规律是仲裁一些根本性的不分地域和国家的客观规律,规矩是各地各国一些不成文的地方做法,规则是基于规律和规矩所建立起来的、由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博弈谈判妥协所积累形成的一种成文条例体系。就国内公信力生态圈而言,公正裁决积累成国内公信力,国内公信力延及国际当事人;就国际竞争力生态圈而言,国际当事人形成全球知名度,全球知名度铸就国际竞争力。国内公信力是国际竞争力的前提。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正聚焦我国国际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问题,建议:建立我国国际仲裁的参考信息基本库;建立“国际仲裁程序及技能标准体”及其基本培训模块;建立基于情景案例的沉浸式进阶培训模块;建立面向政府、行业和利益攸关者的国际仲裁通识培训模块。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宋连斌指出,我国对仲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文件层面和言词层面,而在实践层面尚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建华讲到,做好统一司法审查标准,让更多符合域内外法律规定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能够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有利于确保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公信力,也让中国的仲裁裁决能够更多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

为推进仲裁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会议为评选为第十三届仲裁与司法论坛优秀论文的作品颁发了证书。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表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仲裁法学学术团体,一直着力聚集仲裁机构、科研院校、仲裁理论教学人员和实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推动我国仲裁理论和实务不断向前发展。

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的闭幕式上,承办方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邓焕礼强调,将按照中央部署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仲裁公信力的建设,大力提升仲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