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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调研座谈会在普洱召开

更新时间:2022-09-09 16:30:00  仲裁研究院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931次

       9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与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共同举办的仲裁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调研座谈会在普洱召开。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石海、仲裁处处长谢翀一行,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理事长黄进教授一行,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马红一行,以及普洱市政府副市长金志锋、普洱学院党委书记胡国云、普洱市政协副主席黄鹤等代表出席了调研座谈会,全国20余家仲裁机构代表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常务副院长段砚、法大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主持。


       金志锋致辞表示,此次调研活动安排在普洱市举行,充分体现了司法部、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对普洱市仲裁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视和肯定。他表示,普洱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普洱仲裁机构的综合改革,普洱仲裁委员会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不断提升,为改善提升普洱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做好新时期的仲裁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普洱市委、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保障普洱仲裁委员会在提升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方面所作的努力,努力绘就普洱仲裁委员会事业发展的新蓝图。
       段砚对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的改革情况进行了汇报。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作为云南省唯一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成立伊始,即对标国内先进仲裁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定性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实行“委员会+管委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不定级别,不设编制,不要拨款、自收自支、依法纳税,规范运营。机构成立五年来,从业务拓展、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国内外合作交流、社会公信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石海对普洱仲裁委员会的改革试点工作予以肯定,认为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希望普洱仲裁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司法厅正确指导、相关单位大力支持的条件下,不断努力、再攀新高,作为改革试点为全国贡献更好经验。
       黄进从“综合改革创新化、制度设计现代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国内合作网络化、对外交往国际化”六个方面对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表达了肯定与期许。
       马红介绍了云南7家仲裁机构的发展情况,作为仲裁机构登记备案部门,提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要指导好、宣传好、支持好全省仲裁工作的发展。相信在司法部的关心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普洱仲裁委员会将保持前期的发展势头,打造出面向澜湄国家的国际仲裁品牌。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普洱市人大、普洱市政协、普洱学院、普洱市司法局、云南省律协、西双版纳州律协、普洱市律协、仲裁委员会委员代表、参会仲裁机构代表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就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交流座谈,共同为普洱仲裁的改革与发展出谋划策。


       普洱仲裁委员会由普洱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依法组建。设立之初,恰逢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共同发起和建设的新型合作机制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建立,澜湄合作旨在打造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普洱东南与越南、老挝接壤,西南与缅甸毗邻,是澜湄合作重要节点城市,普洱仲裁委加挂“澜湄国际仲裁院”,有利于为澜湄六国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设立之初,仲裁研究院作为智库机构应邀参与了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支持了首届澜湄合作国际仲裁高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