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31 17:26:24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710次
如今,在百姓装修房子时,不少人委托装饰公司买装修材料,但你委托的这家装饰公司有可能在超范围经营。
没事儿,只要订了材料买卖合同,装饰公司就得履约。
去年(2017 年)6 月,王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先交付一半货款,装饰公司将 3 吨钢筋、8 万块瓷砖交货后,王某支付剩余价款,交货时间为 9 月底。
后来,由于建材价格上涨,装饰公司不交货了,但理由是:销售钢筋、瓷砖的行为超越自己的经营范围,因此称双方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无效。
王某与装饰公司商量多次没达成一致,于是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仲裁:
装饰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销售建材的行为,是否让合同无效呢?
仲裁专家是这样认为的:
《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
"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这也就是说,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对外签订的合同,除非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其他情形应为有效合同。
王某与装饰公司之间签订的建材买卖合同,显然属于 " 其他情形 " 之列,是有效合同,装饰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最后,仲裁庭裁决装饰公司继续履行交付钢筋 3 吨、瓷砖 8 万块的合同内容。
——敲黑板——
与经营范围有关的法律名词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限制经营,体现为国家产业的规制,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特许经营,即国家宏观经济和整体社会利益的经营活动,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彩票等;禁止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武器弹药、毒品等。
编辑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