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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租房保证金,被房主变成管理费不退,咋办?

更新时间:2018-05-18 10:52:54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676次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租商铺,交保证金很正常,但如果续租时房主没告诉租客,就把保证金变管理费 " 没收 ",这就不正常了。续签合同时,你一定要再细读各项条款,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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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5 日,甲公司与市民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甲公司将商场中一商铺租赁给李某。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支付 5000 元保证金,待双方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甲公司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李某。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租赁合同,在新合同中,甲公司将原保证金变更为管理费,并规定合同终止后不予返还,但未提醒李某注意。后双方终止合作,李某要求甲公司退还保证金,甲公司称 5000 元为管理费,不予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于是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返还 5000 元保证金。

李某向甲公司交付的 5000 元的性质,究竟是保证金还是管理费?若是保证金,甲公司应当退还,但若是管理费,则无需退还。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双方的租赁合同均系甲公司起草的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而在续签合同时甲公司变更了原合同条款而未提请李某注意,没有尽到提醒注意的合同义务。

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也就是说,格式条款虽然是甲公司提供的,但不能说啥就是啥。

这个案件中,租赁合同是甲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有了分歧,应作出不利于甲公司的解释,李某认为该 5000 元认为保证金的理解是合乎常理的,最后认定 5000 元为保证金。

仲裁结果:甲公司将 5000 元保证金退还给李某。

专家提醒,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文本如果不是你提供的,一定要对合同中的条款认真阅读,对于合同中的制式内容应当仔细研究。

编辑 王慕禅

值班主编 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