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研究 > 仲裁案例 > 正文

二手房户口迁移闹人心 购买二手房别忘查户口

更新时间:2014-05-29 09:03:15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3324次

    温先生和张女士于2013年8月25日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温先生将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的一套自有住房出售给张女士,房屋总价款为47.5万元,张女士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收到房款后三日内,温先生应当协助张女士办理过户手续。合同还约定,温先生应当在交房时将该房屋内所有户口迁出,每逾期1日,应支付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013年9月18日,张女士按约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温先生却迟迟不将自己的户口迁出该房。张女士多次找到温先生协商此事,温先生却以自己人在外地为由拒绝。2014年4月,张女士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温先生将户口迁出该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温先生和张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自觉履行。温先生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户口迁出,应承担违约责任,张女士要求温先生支付违约金的仲裁请求,仲裁庭应当予以支持。但仲裁庭认为,户籍迁移问题不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此张女士要求温先生将户口迁出该房屋的仲裁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最后,经过仲裁庭调解,张先生在庭审结束后即将户口迁出,并向张女士支付了7000元违约金。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理,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对仅涉及户口问题的仲裁申请或诉讼一般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导致的违约金赔偿问题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可以受理。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交易房屋上是否存在着卖房人的户籍,同时还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来督促卖房人及时将户籍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