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4-07 11:18:28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941次
买房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好不容易找到一套可心的房子,合同也签了,首付款也付了,可因房价上涨卖房人又反悔了,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请看下面案例:
2015年10月份,张某预购一套校区房,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63万元,张某先预先交付首付款20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张某将剩余房款一次性交付给徐某后,徐某向张某交房。然而在此期间房价上涨,徐某要求张某补交5万元的购房款,张某拒绝,未果。临近交房款的日子,张某却无法联系上徐某,直到2016年1月21日,张某终于联系上徐某,要求交付房款,徐某以张某未按期交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对此争执不下,遂张某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徐某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裁决徐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评析】
首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其次,根据张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其因找不到徐某而无法交付房款,据此,张某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且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情形。最后,房价变动属于买卖前双方能够预见到的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等解除合同事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据此,徐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接受张某购房款,并配合积极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在房地产市场,房价会有涨跌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市场要有自己清醒的认识,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