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研究 > 仲裁案例 > 正文

买到“凶宅”怎么办 欺诈隐瞒可退房

更新时间:2020-05-18 12:08:00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90次

购房置业在中国是老百姓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安居乐业是许多购房者的期盼和追求,但是购房之后才得知是“凶宅”确实让人寝食难安。

【案情简介】2019年1月,黄某以687万元市场价格按揭购买郑某名下房屋,后得知该房2006年曾发生居住一人被杀害事件,郑某2011年以140万元低价购买所得。故黄某遂申请仲裁,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

【仲裁评析】仲裁员认为,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郑某于2011年购买案涉房屋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郑某购房时知晓其中曾发生凶杀案件,而黄某在购房时并不知情。故郑某是否披露凶杀案信息对其和黄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订立产生了实质影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郑某应当披露,而该案中郑某行为已非单纯沉默,应认定构成欺诈,裁决撤销案涉房屋买卖合同,郑某返还黄某购房款及相应水费、中介费、办证费、按揭利息损失等。

【哈仲提示】出卖人对明知且已实际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