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5:56:5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747次
中外来件加工(或来件装配)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工厂
乙方为: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双方为开展来件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或件)所需的原材件(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件(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件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件(或散件),并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件(或散件)后的________个月内(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件(或散件)时,按百分之________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件(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件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________币________元。(注一)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件(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原材件(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件(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件(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件(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________元的权利。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十二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三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五条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________份。
第十七条 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律师:(中国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签字)
注一:如包装费用、辅件、运费、保险费等在加工费以外收取,须另订条款明确规定。
注二:乙方提供原材件(或散件),如采用托收或远期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及成品出口不采用信用证方式,而用汇款或托收方式可作相应更改。
注三:此条系双方均按到岸价格(CIF)的价格条件。如价格条件为离岸价格(FOB)或其他价格条件,则此条的运费、保险费的负担应随之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