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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两年 仲裁调解当庭解决

更新时间:2012-09-21 22:16:39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735次

    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当庭成功调解了一宗时近两年的房屋租赁纠纷案。
  2010年12月23日,张先生与冰城公司(化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冰城公司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松小区自有房租赁给张先生,租赁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此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冰城公司将该房屋中一直未腾出的物品于2011年1月1日前搬出。然而冰城公司至今未将物品搬出。张先生依据仲裁协议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有效;冰城公司将房屋中的物品搬出并给付占用费5万元。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双方选定仲裁员郑云鹏独任审理此案。仲裁员在查清事实基础之上,认为双方均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此案有调解可能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双方在和谐、宽松的氛围之中进行了协商,互相表明了对此案的态度,最后双方互作让步,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确认两份协议有效;冰城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物品搬出该房屋并将房屋交付张先生;冰城公司给付张先生5万元经济损失费。
  双方对此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张先生连连说:“真没想到,近二年的纠纷,经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一次开庭就给解决了,办案速度真快,不公开审理,不伤和气,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真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