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09-21 22:17:44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336次
2012年9月15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笔试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考生参加了此次公开考试。
本次考试涵盖了民商法、仲裁法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完全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考。笔试结束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选定12名考生进入下一轮面试。
据了解,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是我市行政地域内唯一一家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主要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证券、买卖借贷、加工承揽等平等主体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哈尔滨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哈仲裁办主要负责案件的受理、组庭、送达等程序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吴爱民主任介绍说,仲裁法律制度不同于诉讼法律制度,首先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可以极大地缩减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时间,使纠纷解决起来更简便、快捷;其次仲裁具有自愿性,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和信任的仲裁员,也可以选择庭审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化解矛盾;三是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四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由于仲裁法律制度的特点,仲裁日益被人们所接受,逐渐成为人们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仲裁也越来越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选择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