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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拖欠工程款 一朝调解化纠纷

更新时间:2012-11-06 16:10:56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608次

    近日,哈尔滨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我会送来了“公正裁决,秉公办案”的锦旗,表达了对仲裁员的感谢,以及对我会仲裁工作的满意。

 

 

    该建筑工程公司为案件的申请人,其与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建筑施工合同因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双方来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双方分歧很大,由于彼此失去了信任,很难达成调解意见。仲裁庭多次调解也没见成效。我办吴爱民主任在听取了该案件的情况后认为,如果裁决结案,对双方的影响会很大,而且会使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经研究后,吴爱民主任指示仲裁委工作人员王金涛副部长再约双方进行一次调解。经过我委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也分别意识到裁决结果对各自的不利之处,最后双方在平和的氛围下,客观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与主张,并理性的倾听了对方的苦衷,多年的积怨得到化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一次性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及其他款项九十八万余元,剩余尾款八万余元,申请人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被申请人承诺逾期不给付尾款,则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这次调解工作,使得当事人双方增进了感情,化解了矛盾,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能力十分满意并给予高度的赞扬,对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机制表示肯定,并愿意继续在合同中签订仲裁条款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