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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前须知政策 若有纠纷可去仲裁

更新时间:2012-12-06 16:34:19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609次

    随着大量房产限购政策的出台,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与日俱增。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因对我市二套房限购政策知识欠缺而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据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的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据了解,今年9月,卖房人李先生与买房人王女士经过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房产中介在没有向买房人充分告知相关购房政策的情况下,就组织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产中介交付了购房定金及剩余房款,并约定三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在开具住房情况证明时,查出买方夫妻的名下已有两套房屋,并不具有再购买房屋的资格。当时,买房人承诺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限购问题,让卖方再宽限几天,考虑到再过几天就是国庆长假,三方约定在长假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到了约定期限,房产中介与买房人沟通手续是否齐全,买房人说还要再等一天,卖房人一气之下诉至哈尔滨仲裁委,请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给付定金。经过充分阅卷,仲裁员了解了有关案件事实,希望通过努力促使三方和解解决此事。开庭前,仲裁员与买卖双方及房产中介沟通,三方都觉得自己有理,谁也不肯让步。期间,仲裁员了解到买房人已具备购房的资格,可以购买该房屋,他分别站在三方不同的立场上耐心细致地给各方当事人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所在。最后,卖房人同意减少赔偿数额,买房人亦同意给予适当的补偿,三方继续履行合同。

 

 

    通过以上案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节省有效时间,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一定要充分把握我市相关购房政策以及欲购房屋目前的状况。房屋中介人员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买卖双方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鉴于仲裁是当今社会中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