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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靓号底线消费 避免引发财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2-12-06 09:26:56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952次

   2012年10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移动电话套餐资费收费标准的认识分歧而导致的合同纠纷。申请人王先生说,其名下的尾号为777的手机号码的原缴费标准为每月300.00元底线消费,其已于2012年7月到被申请人某移动通信公司将主资费缴费标准变更为0元月租,月使用费10.00元,但截至2012年9月该移动通信公司仍然按照原资费标准收费。王先生要求该移动通信公司返还多收取的话费。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王先生于2012年7月申请主资费变更,是否取消了每月300.00元底线消费。经审理,仲裁庭查明,王先生签字的变更业务受理单的备注条款明确约定,“该号码系特殊号码,需在您选择的资费的基础上设置底线消费,如您当月消费的花费不足底线额度,将按底线消费”。

 

 

    仲裁庭认为,该条款系该移动通信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对于该条款,王先生在其陈述中强调了备注提示的底线消费应当为变更后的主资费,故此,王先生对于争议号码存在底线消费是明知的。此外,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应当以可能的订约者的平均、合理的认识为标准,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移动电话的普通消费者应当知道特殊号码存在特别资费标准以及主资费不应当包含特殊号码的特别资费。因此,王先生办理的主资费标准的变更并不包含特殊号码的底线消费。王先生主张某移动通信公司返还多收取话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庭不予支持。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靓号一般都存在底线消费,能否取消底线消费要看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一般而言,主资费与特殊号码的底线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特殊号码资费总额。对此,一定要加以区分和识别,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