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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二月份仲裁标的近六千万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正确维权

更新时间:2013-03-01 17:04:40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518次

    2013年2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件(不包括分支机构),涉案标的近六千万。2月份由于受春节法定假日影响,立案数量较少。受理案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件,其他纠纷2件。同时,本月审结案件6件,其中裁决5件,和解撤案及调解1件,调解率20%,与1月份相比,有所下降。

 

 

    哈尔滨仲裁委2月份审结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比例较大。其中一起案件,申请人某物业公司请求被申请人某住户李女士给付拖欠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及滞纳金。被申请人李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不合格,她不应该交纳物业费用。李女士家住一楼,窗外小区道路上有一下水井,井盖因接合不严,有汽车经过时发出极其刺耳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李女士及家人的休息。经多次反映,物业公司仍未予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仲裁庭的耐心调解,李女士同意缴纳部分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也承诺尽快将下水井盖修好,保证李女士及家人的正常休息。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业主,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改善物业服务或要求减少费用;(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并重新选聘;(4)提起诉讼或仲裁,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