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3-26 17:30:16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442次
“闹心的房产”、“烦心的债务”、“物业费之争”……当生活中遇到这样的纠纷,你的第一选择是不是去法院打官司?除了上法院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有效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近日,黑龙江晨报记者王瑞对哈尔滨仲裁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爱民进行了采访,黑龙江晨报头条整版对仲裁法律制度进行了宣传。报道阐述了仲裁的优势特点,并详细讲解了哈尔滨仲裁委受理的典型案例。
在哈尔滨仲裁委,您可以自己选择信任的专家做“裁判”,双方坐在“圆桌会议室”内轻松“谈判”,而且一裁终局,简单快捷。“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快捷、费用低、不公开审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特点。”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爱民介绍说,自1996年哈尔滨仲裁委成立以来,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件类型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2012年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争议标的额4.78亿元,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拆迁合同补偿纠纷、购销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其他各类民商事纠纷。
吴爱民表示,仲裁员均为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担任,最大程度的保证了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对于老百姓来说,经常遇到的房产、装修、物业、债务等民商事经济纠纷,都可以选择“仲裁”解决双方的争议。
温馨提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达成补充的仲裁协议。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履行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黑龙江晨报网络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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