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4-03 11:33:29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573次
2013年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61件(不包括分支机构),涉案标的1.7亿元。受理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7件,占4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7件,占27%;租赁合同纠纷4件,7%;借款纠纷4件,占7%;其他纠纷9件,占15%。同时,本季度审结案件37件,其中裁决25件,和解撤案及调解12件,调解率32%。
从受案量来看,二月份由于春节法定假日影响,立案数量略少,三月份开始,案件数量有所上升;从案件标的额来看,一季度各月份标的额分布比较均衡,均在六千万左右;从案件类型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共有44件,超过一季度受案总量的2/3,案件类型分布不均衡;从结案情况来看,调解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在哈尔滨仲裁委已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开发商未按规定为产权人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登记、逾期办理进户手续、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等成为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为了防范这些纠纷的发生,哈尔滨仲裁委专家提醒您注意以下三点:1、签订合同前,查验开发商的“五证”,这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的。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2、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公平,对合同不清楚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弄清楚以后方可签字;3、进户时,商品房一般应具备 “二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在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尽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具体的交房条件、权属证书及所有权登记的办理时限及违约责任等,以防范纠纷的发生。在合同中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条款示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