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8-23 13:27:47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650次
2013年8月22日下午,仲裁办党支部开展的“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活动第二十六讲在六楼会议室举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仲裁办主任吴爱民及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
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审查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于仲裁制度之上,这不断提醒着仲裁工作人员严格把握仲裁案件的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的公信力。为了进一步明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标准,行政部孟乡同志做了题为《仲裁的司法审查》的讲座,讲座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报仲裁案件的答复为例进行分析,结合哈尔滨仲裁委的案件制度及办案实际,将人民法院对仲裁案件承认与执行、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标准进行具体分析,使仲裁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可能影响案件撤销和不予执行方面的程序上的注意事项,以提高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提供优质高效仲裁程序的服务能力。
吴爱民主任强调,全体仲裁工作人员要重视对案件程序的把关,要为当事人提供严谨的仲裁程序服务,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行使。这是我们在本职岗位上践行群众路线的要求,以公平公正之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为仲裁案件当事人程序权利的捍卫者。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以提升仲裁的认知度和公信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为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提供握手言和的仲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