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9-29 17:34:50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564次
2015年9月28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哈尔滨市仲裁法研究会、黑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举办的“金融证券纠纷与仲裁论坛”在哈尔滨威尔纳酒店隆重举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时鹏远、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吴爱民、黑龙江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董建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孙天文、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盛兰、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王秉春教授、黑龙江省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徐刚、黑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会栋、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贤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守春以及驻哈部分金融机构的代表、哈仲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和研究会会员等60余人参加论坛活动。
哈仲副主任吴爱民首先代表主办机构向与会嘉宾致欢迎词。吴爱民副主任表示在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哈仲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和完善,在解决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金融证券纠纷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上日益提高,仲裁在解决金融证券纠纷领域中大有可为,希望社会各界携手哈仲共同促进金融证券纠纷在商事仲裁中的适用和完善,构建金融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石贤平教授对商事仲裁在PPP项目合作争议解决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对PPP概念及合同的性质以及争议解决中适用仲裁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专业的讲解。他提出PPP项目的合同争议最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投资者的纠纷解决。董建华秘书长认为随着金融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矛盾的凸显,单纯依靠法院这一公力救济并不能有效化解纠纷,适当引入人民调解尤其是仲裁机制尤为必要。因此在日后也必将加深与哈仲的合作,为双方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王盛兰副秘书长从保险行业实际出发,分析了保险纠纷在适用商事仲裁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保险行业对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的认知度不足,仲裁意识薄弱,她表示日后将加大仲裁在保险行业纠纷中的宣传力度。徐刚总经理从执行角度阐述了对适用仲裁的看法,表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金融纠纷具有高效快捷的特点,但对仲裁执行存在顾虑。孙天文庭长指出随着诉讼案件积增,法院一直处于超负荷状态显得尤为力不从心,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即“ADR”应运而生。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处理机构能够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简化纠纷解决程序,金融仲裁作为一种非诉处理模式也更加高效快捷,符合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的希望及时解决争议的迫切心理。王守春庭长在发言中指出,哈仲目前案件的执行并不存在执行难的困境,中院对哈仲作出的裁决完全能够承受,执行也更加快捷和简便。仲裁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方式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张会栋律师在发言中表示,商事仲裁在金融证券领域中的适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金融市场的不规范容易引发金融纠纷,这给仲裁机构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仲裁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指导当事人举证等诸多程序问题以及仲裁人员选拔和培训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王秉春教授总结发言时指出,金融仲裁对维护金融秩序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一方面仲裁具有高效、便捷、不公开等优势,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法院的受案压力,实现了案件的分流。金融仲裁业务的开展使金融机构就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符合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发展趋势。
此次论坛活动通顶层,接地气;谈理论,讲实际。不仅拓宽了仲裁服务领域,而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