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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仲案件量持续增长 助力民商事纠纷化解

更新时间:2019-09-04 17:14:31  哈仲办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74次

2019年18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25件,比去年同期的1349件增长976件,同比增长72.35%;受案标的额54.2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3.56亿元增长10.67亿元,同比增长24.49%共审结案件1332件,其中裁决527件,调解及撤案805件,调撤率为60.44%

201918月受理的案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592件,占比25.46%;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69件,占比24.47%;借款合同纠纷293件,占比12.6%;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62件,占比6.97%;保证合同纠纷126件,占比5.42%;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06件,占比4.56%;买卖合同纠纷96件,占比4.1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72件,占比3.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58件,占比2.49%;居间合同纠纷52件,占比2.24%;委托合同纠纷35件,占比1.51%;追偿权纠纷纠纷21件,占比0.9%;定作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退伙纠纷、债权转让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共143件,占比6.15%

哈仲本月受理了一起典当纠纷案件,该案中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典当期满后当户未及时申请续当亦未偿还贷款本金,故典当公司申请当户偿还借款本息并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典当公司、典当行古时亦称当铺或押店,旧时是以物作抵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机构,旧时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质押物,并按价打折、发放贷款,定期收回本息,若到期不能凭当票赎取,则会被认定为绝当,质押物由当铺没收。与旧时不同的是,如今的典当公司需经行政机关批准后依法设立,因此相应资质与手续更加正规完善,在签订典当合同时亦会对质押物依法进行收质或登记,从而该类纠纷的案情通常不再复杂。当票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同时又属于质押合同的变种,因此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合同。哈仲在此提示,当户在进行典当时应恪守各阶段时间,在典当期满前应尽快赎当,对质押物进行赎回,若没有能力赎回的则应尽快向典当行申请续当,否则当期一旦超期则会被认定为绝当,被认定为绝当的质押物会被典当行按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难以赎回。

本年度截至8月末,哈仲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62件,与近三年同期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基本持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中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认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认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交接的相关问题等。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应注意:1.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2.业主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当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仲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具有便捷高效、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等优势,哈仲的队伍建设更具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