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8-27 11:10:13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19次
企业顾问服务协议(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是经一家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负责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及企业股权社会化 等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乙方是一家从事融资服务的专业商务咨询公司,公司管理团队长 期从事资本市场运作,融资经验丰富,专业尽责。并与国内外特别是 香港、新加坡的风险投资公司、专业投资基金有广泛、良好的合作,且尤其擅长于项目的包装、判断、操作。曾成功地为来自于香港、美 国及国内的项目筹集资金。
本着互惠互利、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 友好协商,确定由甲方聘请乙方为企业顾问。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提供的顾问业务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分析研究机构的项目和企业的现状,提出推进其产 业化的建议和意见;
2、协助甲方分析国内外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的需求,提出完善 其科技成果产业化战略及具体实施方案的建议和意见;
3、协助甲方寻找资本合作及技术合作伙伴;
4、协助甲方就成熟技术项目作价值评判;
5、针对甲方的发展战略,为甲方提供商业方面的咨询服务;
6、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项目。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1、委派富有足够专业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人员履行根据本协 议所定的业务,如该等人员不能与甲方良好合作,甲方可以 随时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继续履行本协议;
2、对甲方负绝对诚信的责任,保证在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时确 信提交给甲方付诸实施的方案不存在任何蓄意危害甲方利益 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
3、对甲方的技术项目负保密责任,保证在与外界企业接触中不 透露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中不得外泄的部分;
三、 为支持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 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
2、在甲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研究机构或企业中的私募融资 项目,乙方有第一选择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 到通知30 天内应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放弃第一选择权;
3、每月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的顾问费用,其他实际发 生费用经甲方事先认可后由甲方支付(包括不限于差旅费 等);经由乙方参与的项目,根据乙方的工作质量,支付乙方 不低于甲方项目收入30%的部分作为顾问费用;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限:由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 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若有继续合作意愿可续签协议。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 本协议未尽内容,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