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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合同

更新时间:2021-09-24 14:25:2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3052次


编号:_____________

权利质押合同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当事人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人:

     话:

     所:

     编:

     真: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人:

     话:

     所:

     编:

     真:

丙方(质物保管人): XX银行XX分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人:

     话:

     所:

     编:

     真:

丁方(存单开立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人:

系电 话:

     所:

     编:

     真:

鉴于:

甲方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号的《XX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乙方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标的存单(详见附件一《质押财产(权利)清单》)质押给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的意愿及本合同的约定保管乙方出质给甲方的质押财产(权利)凭证。

丁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存单质押手续,并对凭证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验及确认。

第一条  质押担保

1.1  质押财产(权利)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其在本合同附件一《质押财产(权利)清单》中列明的依法可质押的财产(权利)(以下简称“质押财产(权利)”),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效力除及于质押财产(权利)本身外,还应及于质押财产(权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及其代位物。

1.2  担保方式

1.2.1 乙方确认,甲方对质押财产(权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1.2.2 乙方承诺,当其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无论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乙方均对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和额度。

1.3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甲方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即甲方依据主合同、本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及处置费等),以及乙方依据法律法规及主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下合称“主债权”)。

如主合同被解除或被确认为无效,则乙方因此所负的返还财产以及赔偿损失之债务也在担保范围之内。

第二条  质押财产(权利)的交付(登记)和保管

2.1  质押财产(权利)的交付(登记)和保管

1)为妥善履行本合同及完善质押担保手续,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按甲方要求,将记载质押事项并签章(根据需要)的质押财产(权利)的权利凭证与其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取密码)于主合同项下贷款发放日当日交付甲方,并向有权登记机构完成出质登记手续;甲方指示乙方直接将质押财产(权利)相关权利凭证与其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取密码)交付给丙方,丙方收妥质押财产(权利)相关权利凭证与其他质押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取密码)之日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交付义务。

2)甲方、丙方将共同向丁方出具《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二),丁方应于接到《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后,按照丁方自身作为质权人同等的注意义务及审查标准验证《质押财产(权利)清单》项下质押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有无其他权利负担,同时丁方应办理《质押财产(权利)清单》项下质押财产(权利)登记止付手续。如《质押财产(权利)清单》中所列财产(权利)存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权利负担的问题,丁方应及时通知甲乙丙三方并将相关凭证退回甲方;如审验无问题,则丁方应妥善办理登记支付手续,并向甲方、丙方出具《意见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三)。

3)甲方委托丙方对上述(1)项所述质押财产(权利)的权利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保管,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为此目的,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交加盖有甲、乙方预留印鉴(附件七)的《质押财产(权利)清单》,《质押财产(权利)清单》项下质押财产(权利)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由丙方作为管理人进行保管。经丁方审验无问题出具《意见确认书》且已妥善办理完毕登记止付手续的质押财产(权利),丙方应于实际收到乙方交付质押财产(权利)原始凭证并保管之日向甲方出具《保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四)。

4)丙方保管上述原始权利凭证的期限为自上述原始权利凭证移交丙方保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甲方债权全部得以实现之日。

5)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代甲方保管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不收取委托保管费。

2.2  质押财产变动及登记变更

1)本合同履行期内,质押财产(权利)的变动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若该项质押财产(权利)办理过质押登记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至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的变更手续。

2)主合同履行期间,若因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实际还款日后于质押存单到期日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用到期存单金额提前偿还贷款债务,乙方未申请用到期存单金额提前偿还贷款债务的,丁方应负责将到期存单兑现款项提存至乙方在丁方开立且经甲方及丙方认可的账户或者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在丁方开立且经甲方及丙方认可的保证金账户以担保主债权,贷款到期后以该等资金优先偿还甲方债权。

2.3  质押财产的退还及质押登记的注销

当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已被全部清偿完毕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丙方将共同向丁方出具《解除质押止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五),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退还有关质押财产(权利)的权利凭证;如该项质押财产(权利)办理过质押登记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第三条  质权的实现

3.1  质押财产的处分情形

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1)乙方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乙方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3)发生主合同项下甲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处分质押财产的其他情形的。

3.2  质权的实现

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处分质押财产的情形时,甲方有权按下列任一方式处分任何质押财产,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1)变卖、拍卖、提前兑现质押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质权;

2)以法律允许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财产,从而实现质权。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的同时向甲方、丙方及丁方出具有效的《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六),授权丁方在发生本合同项下质权实现情形时按照甲方及丙方共同出具的《解除质押止付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五),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直接兑现,并将兑现款项直接划付至甲方及丙方指定账户。

发生上述情形的,丁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丙方共同出具的《解除质押止付通知书》,如丁方拒绝执行《解除质押止付通知书》的,视为丁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主合同项下截至甲方提出该项权利主张之日的未偿贷款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之合计金额,如该等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丁方应另行赔偿。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质权。

2)质押财产(权利)有瑕疵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他符合要求的质押物,在乙方未及时置换时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乙方有到期应付甲方债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丁方直接扣划乙方在【】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到期应付债务。

4)丁方未妥善履行上述质押财产(权利)审核、止付登记手续而导致甲方质权受到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为主合同项下截至甲方提出该项权利主张之日的未偿贷款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之合计金额,如该等赔偿金不足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丁方应另行赔偿。

5)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交付和提供质押财产(权利)所对应的所有原始权利凭证以及与质押财产(权利)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乙方保证质押财产(权利)真实、合法、有效。

3)如遇所质押给甲方的质押财产(权利)出现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权利)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而影响甲方质权实现,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和丙方的要求置换其他符合要求的质押物。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权再行处分质押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除甲方外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财产(权利),也不会在质押财产(权利)上设置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办理议付等其他任何有损甲方权益的处分。

5)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4.3  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审慎验收、保管质押财产(权利)所对应的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2)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4.4 丁方的权利义务

1)有义务按照甲方的委托办理完毕质押财产(权利)的质押手续,按照丁方自身作为质权人的注意义务及审查标准验证质押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

2)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办理登记止付手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质押期间不得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质押财产(权利)的提款、转账、支付或挂失申请。

3)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理甲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扣划请求,并将甲方所请求扣划款项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行使质权,并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处置质物。

5)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5.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拥有与签署本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

3)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他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他交易相冲突。

5.2  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a. 其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取得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

b.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所应遵守的法律、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违反乙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

c. 其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符合所应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且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d. 其提供的财务资料应真实、完整、公正地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自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以来,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 其将完成为本合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

f. 不存在对乙方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乙方就质押财产进一步保证如下:

a. 乙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该质押财产为依法取得且甲方对质押财产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上未曾及不会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除因本合同设定外),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

b. 乙方保证将严格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就本合同项下各类质押财产及其质押担保所公布的各项规定和政策。

5.3  丙方陈述与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拥有与签署本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生效即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需要由丙方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授权、批准或同意的,丙方保证已获得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且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具有完全的效力。

4)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5)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他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他交易相冲突。

6)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合同约定对质押财产(权利)履行保管义务。

5.3  丁方陈述与保证

1)丁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拥有与签署本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丁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生效即对丁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需要由丁方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授权、批准或同意的,丁方保证已获得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且此等授权,批准或同意具有完全的效力。

4)丁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5)丁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或本合同所载交易的履行不会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其他相关规定,也不会与其已签署的其他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已订立的其他交易相冲突。

6)丁方保证在甲方要求行使质权时,不会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行使质权,并有义务无条件配合处置质物。

7)丁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完毕质押财产(权利)的质押手续,对质押财产(权利)负有审查、登记止付、质押登记等义务。

8)经丁方出具《意见确认书》的质押财产(权利),如存单存在伪造、变造、虚开等情况的,丁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全额向甲方兑付存单记载的款项,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存单质押期间,丁方不得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质押财产(权利)的提款、转账、支付或挂失申请;如丁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丁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全额向甲方兑付存单记载的款项,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约定事项

6.1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a.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改制、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分立以及减资等;

b. 进行或申请进行破产、重整、解散、歇业,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或非正常停业;

c. 发出任何针对质押财产的交易指令。

2)乙方承诺,应于下列事件发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甲方及丙方:

a. 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违反法律规定或失效的;

b. 乙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法定代表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

c.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或乙方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d. 经其自身申请或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整、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的;

e. 质押财产(权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f. 转让(包括出售、赠与、抵债、交换等形式)、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g. 签署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

4)如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评估的,乙方应当委托经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质押财产进行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甲方实现质权。

7)乙方在此确认本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影响,主合同无效的,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财产返还及损害赔偿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9)就质押财产(权利)而言,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挂失、兑现质押财产(权利)、对质押财产(权利)提请公示催告或采取其他此类有损质押存单价值或甲方质权的程序。

10)乙方同意:若该等质押财产(权利)载明的兑现日早于主债权到期日届至的,甲方有权行使以下任一权利:

a. 兑现款项于取款当日由丁方另行开立定期存单,新存单继续作为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b. 提存至乙方在丁方开立且经甲方及丙方认可的账户或者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在丁方开立且经甲方及丙方认可的保证金账户以担保主债权;乙方与甲方一致同意,在发生兑现款转为保证金的情形时,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而甲方未获清偿时,甲方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该保证金担保范围同本合同第1.3款约定,乙方同意并授权丁方届时根据甲方单方通知将该保证金全额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主债权到期日先于质押财产(权利)载明的兑现日期届至而甲方尚未获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兑现或处分该质押财产(权利)并以处分所得用于清偿主债权,因提前兑现/处分所导致的利息损失乙方自愿自行承担(但若因任何原因甲方无法或不便提前兑现或处分质押财产(权利)的,甲方有权继续持有该质押财产(权利),直到该质押财产(权利)到期兑现并清偿完毕被担保的主债权)。

11)如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权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汇率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该状况已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1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就质押财产(权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财产(权利)或其任何部分。

13)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乙方承诺对甲方未获清偿的债权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2  扣划约定

1)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有到期应付甲方债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丁方直接扣划乙方在丁方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到期应付债务。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请求丁方进行扣划安排,并授权丁方在无需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甲方的扣划请求。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丁方的扣划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有权将所得款项选择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等。同时有多笔债权到期未付的,由甲方决定债权的清偿顺序。

6.3  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挂号寄发后的第7个工作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2)乙方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和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对甲方不生效。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7.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并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承诺。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承诺,或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不真实、不准确、具有误导性、已失效或已违反的,即视为对其他方的违约,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应支付本合同约定其他款项。

7.2 乙方违约

7.2.1 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乙方对甲方的违约: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质押财产(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押财产(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或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的。

3)乙方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僵局、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

4)质押财产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冻结或止付的。

5)乙方对质押财产(权利)办理挂失、兑付或提起公示催告等程序,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质权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财产(权利)的;或发生质押财产(权利)价值减少、质押财产(权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乙方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7)所质押存单的存款行经营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清偿能力的。

8)乙方财务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9)乙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法定代表人、质押股权所在标的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导致对乙方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10)发生其他情形,依甲方合理判断可能或已经构成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履约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7.2.2  违约处理

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或法律规定甲方可行使本合同项下担保权利之情形,甲方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及/或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处分质押财产或要求乙方提供其他担保。

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并不排除甲方追究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违约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8.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3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8.4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合同各方应立即针对上述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的条款签订与之目的相同的补充条款。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8.5  杂项

1)为本合同目的,本合同提及“法律”时,应指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

2)为本合同目的,本合同提及“合同”、“主合同”等文件均包括该等文件后续的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提及的各方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甲方等,均包括该等主体自身以及其后续的合法继承人或承继者。

3)本合同中所提及“到期”、“届至”或“届满”时,均应包括甲方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各方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相关用语和表述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含义。

7)本合同约定的某一债务履行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应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各方知悉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丙方委托管理资金,如甲方或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之委托人因受托管理期限届满等原因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原状返还至丙方的,甲方或委托甲方发放委托贷款之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亦一并转移至丙方,在此情形下,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及丁方主张本合同项下的甲方权利。

第九条  主合同要素条款

9.1  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本合同对应的主合同为《贷款合同》(编号:【】)。

9.2  主债务人:【】。

9.3  主债权基本要素:

贷款种类:【】;

贷款数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贷款利率:【】;

贷款用途:【】。

9.4  主债务履行期:

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借款期限起止日期为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份,其中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其他用于办理质押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号的《权利质押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各方签署。本合同各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本合同中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质物保管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存单开立行(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一 质押财产(权利)清单

                                                     编号:

 

质押财产类型:存单 出质人:                          质权人:

序号

序号 存单编号

存单编号 金额

金额 存款种类

存款种类 户名/账号

户名/账号 开立机构/存款行

开立机构/存款行 期限

期限 开户日

开户日 到期日

到期日 利率

利率 备注

备注

1单位定期存款存单 %

上列质押财产已经出质人和质权人核实无误。出质人确认不存在任何其他在先的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本清单作为上述出质人与质权人及质物保管人间的《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之附件。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

编号:【】号

Xx银行:

兹有贵行存款人XX公司自愿将贵行签发的单位定期存单(存单号:       账号: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质押给我公司办理贷款业务。现通知贵行办理上述存单冻结止付手续,止付期间,未经我公司同意,贵行不得根据客户申请办理该存单挂失、支取、再质押手续。贵行须在收到我公司《解除冻结止付通知书》原件后才能解除冻结止付,并按我公司的支付指示对外支付。

我公司委托XX银行保管上述质押存单并前往贵行办理本质押止付手续,XX银行派【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前往贵行协助办理存单质押手续。

质权人(公章): 保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存款人意见:

本公司因经营需要向xx公司申请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作为存款人,本公司同意上述存单进行质押及冻结止付。

公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2014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质权人、保管人、存款银行、存款人各留壹份。

附件三  意见确认书

(编号:【】)

XX银行/公司(质权人)及XX银行(保管人):

   贵方编号为“     号”的《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收悉,我行已对编号为     号《权利质押合同》附件一《质押财产(权利)清单》(编号:【】)记载的全部存单进行了审验、核对及查询,并办理完毕该存单在上述《权利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1、该批存单均真实合法有效,票面未见异常,存单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

2、我行已按贵方编号为“    号”的《存单质押冻结止付通知书》要求,妥善办理完毕登记质押止付手续。

3、质押止付解除前,未经质权人和保管人同意,我行不得为存款人办理该存单的挂失、支取、再质押等手续。

4、质押止付后,我行将在收到质权人和保管人共同出具的《解除冻结止付通知书》原件后给予办理解除冻结止付,并按质权人和保管人的支付指示对外支付存单收益。

5、止付期间,质押存单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或扣划等措施的,我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权人和保管人。

6、上述存单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一

存款机构: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支行

户名: XXXXX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时间:

存款币种 人民币

存款期限: 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

存款金额: 人民币XXXX万元整

存款利率: XXXXX%

存单号码:

证实书号码:

特此确认。

存单开户银行(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四   保管确认书

XX银行/公司(质权人):

兹收到【】根据《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下称“《权利质押合同》”)出具的《质押财产(权利)清单》所列明质押财产(权利)的原始凭证,我行将根据《权利质押合同》的约定,对该等质押财产(权利)原始凭证进行保管。

入库部门编号 代保管品编号

收入日期                    

品名 账号 数量 金额 保管部门盖章

定期存款存单 1



内容说明: 托管部门盖章


复核                    记账           保管        制单

特此确认!

质物保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五  解除质押止付通知书

编号:【】号

XX银行:

XX公司    年  月  日(□已,□未)按时、足额清偿在《贷款合同》(编号:【】)项下的债务。

现通知贵行对质押存单(存单号:      账号:              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元整)解除质押止付。并按如下操作:

1、□由存款人支取该存单存款本息;

2、□由贵行兑付该存单,并将存款           元直接支付至质权人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于清偿《贷款合同》(编号:【】)项下的债务,剩余资金(如有)由存款人支取。

特此通知,请贵行予以办理。

质权人(公章):                                 保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六  授权书

XX银行(存单开立行)、XX银行/公司(贷款人)、XX银行(保管人):

借款人xx(以下简称“我司”)与贷款人xx(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了编号为【】号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了贷款人民币   万元。为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我司与贷款人、保管人xx、(以下简称“保管人”)及存单开立行xx(以下简称“存单开李行”)共同签署了编号为【】号的《权利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权利质押合同》”),以我司合法拥有的单位定期存单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现我司承诺:

1、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到期日,如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该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我司不可撤销地授权存单开立行在接到贷款人和保管人共同出具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将《权利质押合同》项下质押存单直接兑现,并将兑现款项直接划付至贷款人、保管人届时共同指定的账户,用于偿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债务偿付金额以贷款人、保管人届时共同通知的金额为准。我司承诺在任何时候对该项授权的执行不提任何异议,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不因此向存单开立行、贷款人及保管人进行任何追索。

2、因本次贷款融资项下单位定期存单(存单号码:       )、开户证实书(编号:          )流转而造成的我单位预留印鉴信息泄露与存单开立行无关。

3、《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发生转让的,不影响本授权书的效力。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我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本授权书一式四份,我司、存单开立行、贷款人及保管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人: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七  预留印鉴样本

甲方:【】

预留印鉴

乙方:【】

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