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24 14:37:4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394次
连带保证协议
债权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连带保证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协议,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事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未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负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贰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
连带保证人(乙方):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