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6:07:25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18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买受人编号: 合同编号:
设备 (配件)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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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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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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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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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万元) |
单价: |
合同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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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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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机型号规格: |
买受人 |
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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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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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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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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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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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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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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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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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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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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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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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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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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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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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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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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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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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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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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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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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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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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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提)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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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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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站 |
整车: 零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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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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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供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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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方式 |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鉴(公)证 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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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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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章) |
此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鉴公证机关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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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送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
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
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
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
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
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
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
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