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5:23:0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851次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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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标 准 |
住房 |
房间:双标 间 多人间 间 卫生间:室内 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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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早餐 正餐 风味餐 清真餐 正餐 菜 汤 人一桌 不含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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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座空调车 座 车 发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 发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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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
本行程含成人门票 人 儿童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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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服 |
全程导服 地接导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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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 乐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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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项目 费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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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支 付 |
总价款 |
大写 : 万 千 百 拾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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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预付 |
定金 |
元 (不超过概算总价款20%) |
预付款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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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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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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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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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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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甲方)签章: |
经营者(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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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资质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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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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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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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签约地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电话:12315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书约定条款、背书合同条款和所附旅游行程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2、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向旅游者预告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并作出说明和警示,积极防止危害的发生。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2、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送达地址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