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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设备租赁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1-09-27 15:27:41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49次

演出设备租赁协议书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见附表

(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租用地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年 月 日 时,将上述设备由甲方派车拉到指定的地点 ,并协助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增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四、设备租金及相关费用和预付款

1、设备租赁费不包含人员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拆装搬运费、材料费。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 元,耗材费: ,运输费用为: 元,

其他费用   元,共计   元。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以现金(不含税)向乙方支付除材料费的总费用    ,作为订金,即为 元,耗材费 元提前付清。

4、甲方在设备使用完毕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其余费用共计: 费用最后一次拨付 元。

五、责任、违约条款: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甲方退订,乙方扣留预付款的   %,作为甲方违约金。

2、如遇甲方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3、如演出进程中因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指户外活动期间下雨,大风,地震等自然因素)导致活动不能进行且设备延时拆除的,乙方无责,但租赁费仍按延长天数加收。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协议内容中的各项专业演出设备,保证活动过程顺畅、效果理想。

5、设备的保管和使用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管理疏忽造成某些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6、乙方按协议要求派技术人员 名提前 天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吃住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规办理。

8、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条款

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律师函、法院文书、仲裁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特别说明:

(1)有线话筒、无线话筒(包括手持式、头戴式、领夹式),甲方在使用期间需轻拿轻放,爱护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话筒音头或大力对话筒喊叫或者对着话筒吹气,不得拉扯头戴或领夹话筒与发射机之间的连线,使用者必须关掉手机,使用过程中如甲方人员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利停止该设备的使用。

(2)因甲方人员的上述行为造成话筒等相关设备损坏,(话筒受损是指:话筒摔落在地的,使话筒外观和内部受损的,饮料饭菜弄脏的情况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人照市价赔偿器材。

(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设备,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4)在演出过程中,由于甲方没有足够的人力、警力保护演出现场造成的设备丢失、损坏、线路踩断或者短路起火、伤及人身安全、演出终止等重大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                租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