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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5)

更新时间:2017-03-20 15:26:3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17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行纪合同(5)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 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               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