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3-20 15:28:12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934次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行纪合同(2)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在不限制前款规定效力的前提下,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以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向另一方预留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任何通知、信件、法律文书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任何一方于本合同项下预留之送达地址、接受通知之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件通过上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后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行纪方 :
单位(人)名称(章) : 单位(人)名称(章) :
地址: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 电话 :
电报挂号 :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帐号 : 帐号 ;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