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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合并是一大趋势:JAMS与JAMS国际合并

更新时间:2018-04-12 11:00:38  张振安 临时仲裁ADA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382次

1.  美国JAMS与JAMS INTERNATIONAL正式合并

为了打造美国国际仲裁和调解的国际地位,美国JAMS与JAMS INTERNATIONAL正式合并,合并后将用JAMS品牌,2018年5月1日后“JAMS国际”将退出历史舞台。(JAMS网站)


2. 《纽约公约》迎来第158位成员国

佛得角共和国(Cabo Verde)即将成为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第158个缔约国(将于2018年6月20日对其生效),该国于2018年3月22日交存加入《纽约公约》文书。

3. 欧盟理事会授权欧盟委员会就多边投资条约展开谈判。(欧盟官网)

3月20日,欧洲理事会授权欧盟委员会代表欧盟(EU)展开有关建立解决投资争端的多边法院公约的谈判。欧洲理事会也决定公布谈判的相关指示。

创建多边投资条约(Mult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 MIC)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常设性机构(国际投资法院)解决投资争端。该法院将根据未来和现有的投资条约以解决争端。对于欧盟而言,MIC将最终取代欧盟的贸易和投资协定中的双边投资法庭的争端解决体系。

这项倡议是欧盟解决投资争端的新途径的部分内容,也表明其从传统的投资仲裁框架体系转向常设法院体系。它旨在通过将传统的条约间的投资仲裁提交常设法院,以回应公众对传统的投资者和国家间的投资仲裁争端解决体系带来的合法性危机。而且,国内和国际的有关投资仲裁法院的关键特征也将引入。

依据欧洲理事会的指示任务,欧盟委员会将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框架内展开其与相关的贸易和投资伙伴的谈判。

即使MIC有其鲜明的特征(如法院的组成,预算,获得欧盟秘书处的支持等)。这些也将影响着当事国间开展谈判和签订新的条约体系的倾向,欧盟的立场都将青睐以下的原则:

(1) 法院应是一个常设的国际机构;

(2)法官应终身任职、资格合格应取得长期报酬,以确保法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法院应以透明的方式进行诉讼;

(4)法院应给予当事方对其裁决提出上诉的可能性;

(5)法院裁决的有效执行将至关重要;

(6)法院裁决的争端将基于现有的和未来的投资条约,且当事国授权法院予以解决该类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