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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父母要户口簿胜诉

更新时间:2018-08-22 08:10:08  法制时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27次

因为不同意女儿的婚事,广东佛山一对父母拒不提供户口簿给女儿办理登记,为此,女儿将“棒打鸳鸯”的父母诉至法院。记者近日从禅城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这对父母侵犯了女儿的婚姻自主权,判决他们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女儿。后来在法官的帮助和“见证”下,这对情侣也终于成为了夫妻。

父母不同意婚事“扣押”户口簿

据了解,小张(化名)和男友小李(化名)相恋5年。2014年年底,小张考虑自身已是适婚年龄,而且小李也有稳定的职业,双方感情基础牢固,于是计划登记结婚,遂联系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让她能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怎料,这门婚事遭到了父母的反对。原来,男友当时已经37岁了,足足比“90后”的小张年长11年,小张的父母不信任小李可以照顾好自己的女儿,于是不同意两人交往。

小张表示,她多次找父母协商但均无果,于是求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要求调解他们的纠纷。2017年7月17日,小张、小李与小张的父母三方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参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组织的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而,小张之后向父母要求提供居民户口簿时,父母却反悔了,再次拒绝提供户口簿。无奈之下,小张遂以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婚姻自主权为由,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父母向其提供户口簿,并协助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庭审中,小张母亲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小张父亲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对于女儿的说法,张母表示,小张从小品学兼优,长大成人至读大学期间是积极、乐观向上的女孩。然而自从认识小李后,精神状态反常,甚至“玩”起了失踪。而她与张父从未反对小张的婚姻自主权,作为母亲更希望看到女儿成家立业,有幸福的家庭。因此,小张诉称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反对其结婚没有事实依据。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小张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为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父母提供户口簿合理、合法。小张父母拒绝向其提供户口簿,导致小张无法办理婚姻登记,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小张婚姻自主权。小张父母应当将户口簿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之用,小张在使用后及时将户口簿返还父母。

法院指出,案件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张父母将居民户口簿(原件)提供给小张用于结婚登记。

法官“见证”下 两人终成夫妻

一审判决后,小张父母没有提出上诉。不过,小张父母仍以为了小张幸福的理由,继续拒绝提供户口簿为女儿办理婚姻登记。

为避免各种不必要的亲情伤害,在执行过程中,禅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专门开出了《协助执行告知书》,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小张的户籍证明材料(该材料等同于户口簿性质,用于核实结婚申请人的户籍资料)。在调取当天,为方便达到执行目的,即小张与小李可以顺利结婚,法官还通知小张和未婚夫小李一同到禅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当天,两人提供身份证以及法院调取的户籍证明,在法官的陪同下,顺利办理了结婚手续。

法官:儿女婚姻有自主 父母勿过度干涉

禅城法院的法官提醒,“婚姻自主”的概念是在1978年被写入《宪法》的,1986年被确立为民法所界定的个人权利。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地结婚或离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利。

在该案中,小张已达到法定婚龄,享有结婚自主权。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若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法官表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可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应多尊重子女的婚恋自由,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