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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去年受理5000余件案件 案件争议总标的额达610余亿元

更新时间:2019-01-17 13:49:11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134次

□ 本报记者 张维
1月5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英文简称SCIA)在北京举行新规则解读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国务院港澳办原副主任冯巍,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长、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梁爱诗等出席了本次活动。
梁爱诗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致欢迎词,向入选新名册的仲裁员表示祝贺。她说,深圳特区国际仲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也是内地与香港合作共建的产物,可以说是因香港而生、因香港而兴。作为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具有鲜明的港澳特色,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来自港澳及境外,147名仲裁员来自港澳地区。创立36年来,解决了大量涉港澳的商事纠纷,推动建立了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等合作平台,推动了粤港澳地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和中国的改革开放。梁爱诗指出,在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的背景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将进一步探索和强化内地与港澳的密切合作,增强在粤港澳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合作机制发展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罗东川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国际仲裁院新一届仲裁员的当选表示祝贺,对作为改革开放产物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年发展所积累的良好声誉和国际影响力以及在中国国际商事解决机制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就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构和机制的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作了宣讲。
冯巍指出,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经济秩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熟悉国际商事规则、参与国际商事规则的制定,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方式之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特别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制度层面上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和仲裁规则创新,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软件衔接”及制度建设。深圳国际仲裁院新聘仲裁员肩负着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律界同行的联系和交流,增进港澳法律界人士对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律从业者专业素质了解的使命,任重道远。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现场解读了新的仲裁规则,强调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和“3i”核心理念:独立(Independence)、公正(Impartiality)、创新(Innovation)。新规则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强化或突破:第一,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第二,诚信仲裁原则落到实处;第三,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回应市场需要,在“选择性复裁程序”等方面开展突破性探索;第四,强化多元化、专业化、高效率和低成本的措施。深圳国际仲裁院确定荷花为“院花”,得到参加北京培训交流会议的仲裁员的一致认同,大家以高洁的“荷花品格”共勉:“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净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配套文件,并通过大量的司法解释和案例,从司法机构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了仲裁员应该注意的重点问题。
新中国经济审判和商事仲裁发展全过程的亲历者和推动者、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原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高级顾问、年逾九十的费宗祎为会议交流作了精彩点评。费宗祎认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商事仲裁正处于从仲裁大国向仲裁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正处于新发展的起点上,要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是要深入推进仲裁机构的体制改革,二是要培养大批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有爱心、有公心的“三心”高素质仲裁人才。费宗祎肯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3i”核心理念,并勉励大家作为仲裁员,不仅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品格、独立的人格精神,要敢于抵抗外力的干预,“养吾浩然之气”。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体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受理了5000余件仲裁案件,案件争议总标的额达610余亿元人民币。他说,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国际贸易数量巨大,但与之相匹配的涉中国元素的国际仲裁少;中国商事仲裁数量大,但涉外商事仲裁比例小。上述“两强两弱”的特点表明,中国国际仲裁还处在全球仲裁的末端,被边缘化可能性大,历史任务艰巨。要打造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唱响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品牌,需要全体仲裁员共同努力。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郭晓文和副院长王素丽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培训交流,理事黄亚英教授代表理事会就仲裁员名册的更新作了说明,副院长董连和解读了《仲裁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案件管理一处处长赵枫和仲裁员费宁分别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角度分享了仲裁员应注意的重点问题,仲裁员傅郁林对新仲裁规则作了评析。
来自华北地区及其他区域的近150名仲裁员参加了培训交流。这是深圳国际仲裁院在2018年11月修订规则和更新名册之后在中国内地举办的第二场新规则解读暨仲裁员培训交流会议。在北京培训交流会上,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向参会仲裁员颁发了印有荷花图案的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