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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裁决执行情况良好 最高法院:仲裁裁决执行立法要有利于仲裁发展

更新时间:2019-05-06 08:46:01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171次

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要始终明确基本的指导思想,即从有利于仲裁发展的角度进行立法,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仲裁裁决的执行,为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 本报记者 张维 本报实习生 元昱文
4月20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共同主办的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强制执行立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晋山在研讨会上强调,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要始终明确基本的指导思想,即从有利于仲裁发展的角度进行立法,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动仲裁裁决的执行,为仲裁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本次会议是在我国强制执行立法的大背景下,结合执行法院和仲裁机构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仲裁裁决的执行与立法进行研讨,为强制执行立法提供思路和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专业委员会会长宋朝武在致辞中说。
据宋朝武介绍,针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理论和实践难点,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于2018年设立了仲裁裁决执行研究部,以期对仲裁裁决的执行进行广泛调研和研讨。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就像是为仲裁添加了‘牙齿’,是对仲裁制度的根本保障,对提高仲裁公信力具有深刻影响,也在实际上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致辞中首先表达了对人民法院长久以来支持并保障仲裁裁决顺利执行的感谢。王承杰同时指出,尽管仲裁裁决在国内和域外的执行情况很好,但从整个仲裁行业以及各地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态度来看,仍有很多难点问题有待解决。
这些难点问题包括仲裁裁决本身的质量、各地法院对法规条文的理解以及各地法院对仲裁裁决执行裁判尺度的把握等。王承杰希望通过研讨,加强法院系统与仲裁机构等实务领域的交流沟通,深化共识,共同为强制执行立法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纪格非,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宏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与产业研究所理事王海宝,分别就仲裁裁决给付内容不明的处理方式和驳回执行申请的后续救济路径,虚假仲裁的识别和审查、案外人的权利救济和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的执行对支持仲裁创新发展的影响,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对投资实践的影响等作了主旨发言。
主题讨论环节由贸仲委监督协调处处长姚俊逸主持。与会的执行法官、仲裁机构业务人员、法学院校学者及法律行业从业者围绕仲裁裁决、调解书给付内容不明的解决途径,仲裁裁决、调解书执行中的调卷问题,仲裁机构转交财产保全所需材料及补正,驳回仲裁执行申请的救济路径,网络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虚假仲裁、错误仲裁的解决路径等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对设立仲裁裁决前置审查程序、坚持执行法院的被动审查原则、加强法院系统与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统一各地法院裁判尺度等形成了基础性的共识。
赵晋山在会议总结中指出,与会专家将仲裁和执行两个领域相结合,加深了交流,提出了问题,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本次研讨聚焦实务,对一些实务问题提出了深入的分析和具体的解决方案,为正在进行的理论研究和执行立法提供了思路。”
赵晋山总结了研讨中形成的基本共识,提出要继续深化对驳回执行申请的后续救济路径、网络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以及虚假仲裁、错误仲裁的解决路径等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的研究。
研讨会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仲裁裁决执行研究部承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支持。来自法院系统、仲裁机构、法学院校和实务领域的法官、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