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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宣言在深圳发布——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成员机构增至三十一家

更新时间:2019-12-27 14:33:28  中国自贸区仲裁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191次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关于“适应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和重大发展战略需要,认真研究探索仲裁工作的新方式新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仲裁的服务保障作用”的要求,根据司法部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的工作部署,2019年12月18日,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第二届圆桌会议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举行,本次会议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承办。全国三十一家自贸区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交流自贸区仲裁工作经验,共同研究自贸区仲裁机构治理机制改革和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治理能力建设,共同讨论、签署并发布《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宣言》。在宣言中,联盟各成员机构在深圳达成共识:针对中国自贸区更开放、更自由的营商环境建设需要,联盟将共同加强中国自贸区仲裁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共同提高中国自贸区仲裁国际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共同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共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处长石海、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陈武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法治与社会建设促进处处长宋亮等列席了会议。
    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于2015年4月创设于深圳前海,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倡议筹建,由福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等6家仲裁机构作为创始成员机构。2015年4月联盟创立时在深圳前海举办了第一届联盟圆桌会议和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随着中国自贸区版图的扩大,在本届圆桌会议上,联盟成员机构增加到三十一家,来自全国十八个自贸区。

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成员机构名单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珠海仲裁委员会

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天津仲裁委员会

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福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

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沈阳仲裁委员会

六、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舟山仲裁委员会

七、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郑州仲裁委员会、洛阳仲裁委员会

八、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武汉仲裁委员会、宜昌仲裁委员会、

襄阳仲裁委员会

九、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重庆仲裁委员会

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成都仲裁委员会

十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西安仲裁委员会

十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海南国际仲裁院

十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济南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

十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南京仲裁委员会

十五、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南宁仲裁委员会、钦州仲裁委员会、

崇左仲裁委员会

十六、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廊坊仲裁委员会

十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昆明仲裁委员会

十八、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黑河仲裁委员会、

牡丹江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