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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举行 热议科技赋能仲裁的机遇与挑战

更新时间:2020-05-06 13:01:00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960次

    毛晓飞以大数据、区块链、5G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科技快速推动着社会经济业态的变革,不仅为仲裁这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注入了“新案源”,同时也对其自身的运行与管理方式进行着“新塑形”。

    运用现代科技,仲裁正经历着从办案系统自动化向仲裁案件流程无纸化、网络化与智能化的实质性跨越。但随着远程开庭、数据云存储、电子存证以及人工智能处理文书逐步付诸实践,有关新科技对仲裁纠纷解决是否“实用”与“好用”的现实问题,也更加引人关注。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国仲)联合举行第六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围绕相关议题展开网上研讨。


  科技不会天然向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指出,科技赋能改变了传统法学理论探讨的权利义务观念,以往的公法与宪法是谈“赋权”,而现在可能需要处理“赋能者”与“被赋能者”在新科技生态下的关系与秩序。

    上国仲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认为,商事仲裁非常契合在线新经济、数字新基建中的争议解决,而且上国仲也受理了诸如TPC(一种建立于区块链上的加密数字货币)的认购协议纠纷,看到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使用电子存证证据。可以想象,在未来“区块链+仲裁”的场景下,仲裁庭可以选取区块链中存储的证据作出裁决,而该裁决可以直接以加密的形式储存在区块链中,裁决的执行也相对更便捷。

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看来,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绝对不会天然向善,一定要将之纳入法律监管的框架下。

    区块链技术已在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多个领域有实际运用,其中司法存证占比约为1%。然而,区块链既是创造信任的机器,但也可能成为诈骗的机器。区块链本身还需证明其值得信赖。

    远程开庭亦喜亦忧

    远程视频技术早在十多年前就已进入仲裁界的视野,却一直因仲裁保密性与程序公正性等多种顾虑而未流行起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一时间让“远程开庭”或者说“网上开庭”成为炙手可热的替代方案。

    随着远程开庭实践活动的开展,其引发的相关技术与规范问题也浮出水面。国际商会北亚主任范铭超指出,一些境外仲裁机构的规则中要求开庭须“本人参加”,与远程开庭的“虚拟”庭审方式会形成规则上的障碍,而国内仲裁规则的相应规定较为清晰,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但是,总体来看也缺乏“硬性”或“软性”规则提供指引。

    在远程庭审中,由于仲裁员、当事人以及证人等所处的物理环境各不相同,保障多点、隔绝空间达到仲裁庭审的安全性、可靠性与保密性要求,变得十分棘手。譬如,如何防止在当事人或证人出庭的“另一空间”中不存在未经许可第三人进行“场外指导”;如何保障仲裁庭或仲裁员周边无未经当事人同意的人员在场。从技术与成本的角度来看,要求远程开庭的参与方在所处空间安装360度摄像头尚不可行,因此国内仲裁机构在具体实施时采取了多种变通方案。

    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提出,从已有经验来看,远程视频开庭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但并非适用所有案件。此外,证据核对在远程开庭中也比较麻烦。

    上国仲研究信息部副部长徐之和认为,作为一种辅助审理技术,远程视频技术在仲裁庭的庭前会议、庭后合议、调解及鉴定听证等场景中使用较为稳妥,而对于相对复杂的庭审程序,还是需要根据案情情况,由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共同协商配合来决定。

亟待完善制度保障 

    据统计,2018年全国共有22家仲裁委员会运用网上仲裁方式处理案件35.7万件。2019年,不同程度提供网上仲裁的仲裁机构增加到55家左右,其中有23家出台了专门的互联网仲裁规则,有15家仲裁机构制定了针对互联网仲裁的单行收费标准。尽管机构数量在增加,但2019年互联网仲裁案件数量估计会减少近三成。这凸显了互联网仲裁发展的市场需求、机构动力与制度保障和规范之间的矛盾。

    仲裁法修订已被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其中一个重要课题就是,是否需要对互联网仲裁进行立法保证,并制定相应的条款予以规范。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沈四宝教授说,现在我国已经有网上仲裁的丰富实践经验,这些经验需要上升成为规范,升华为法律,因为在现代社会当中,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法再向前走的。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说,仲裁中的帝王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这个领域应该可以更充分地发挥仲裁行业内的自治,通过凝结业内共识,通过业内推荐标准来实现互联网仲裁的协同、稳健、可持续发展。

    法制网总裁万学忠建议,如果短期内不能通过立法纾困,可考虑以下几个途径: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二是将互联网仲裁纳入司法改革项目;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仲裁机构试点。

    上国仲副秘书长王唯骏说,打造科创中心和亚太仲裁中心都是我们的国家战略,借助并用好科技智慧,或将成为支撑中国仲裁在世界仲裁竞争格局当中脱颖而出的一种途径和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总结说,科技赋能是一个不断完善、逐步适应的发生过程,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也在不断完善之中,需要与时俱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