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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立法体例相关重大问题交流研讨会在法大召开

更新时间:2020-06-29 11:24:46  仲裁研究院 编辑:联络部  点击次数:925次

2020年6月9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举办的《仲裁法》修订重大课题“仲裁立法体例相关重大问题交流研讨会”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和各相关课题组、仲裁机构代表所在地线上线下同时举行。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处长石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教授出席研讨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社科院国际经济法所、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与上海市司法局等《仲裁法》修订相关课题承担方,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合肥仲裁委员会、淄博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实务界代表,与仲裁研究院领导及课题组研究人员共同参会。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教授主持了本次会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仲裁在中国》(第二季)纪录片团队全程纪录了这一在疫情期间召开的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中国仲裁界研讨会。

时建中:《仲裁法》修订要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体现信息化和前瞻性

时建中首先对各位现场和云端的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他表示,疫情期间大家秉承“特殊时期、特殊方式”的精神召开本次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彰显了仲裁理论界、实务界与司法行政部门迅速适应疫情防控工作“新常态”、灵活务实的科研精神与问题意识,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他提出,《仲裁法》修订事关重大,法大仲裁研究院应与理论和实务界紧密合作,贡献出高质量研究成果。鉴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反映在仲裁活动中,要重点研究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对于仲裁未来的影响。鉴于仲裁与国家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紧密联系,《仲裁法》修订工作也要充分考虑对国家政策前瞻性的回应,比如中央文件对海南自贸区和自贸港的政策设计中对仲裁法律制度的配套需求等。

他表示,仲裁研究院作为承担多边链接作用的智库平台,向全国仲裁界提供了大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公共产品,很好地实现了其设立的“初心”,其中“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作为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对中国仲裁影响深远,要不断完善、坚持做下去。提高仲裁公信力,是完善中国仲裁制度的核心目标,也是《仲裁法》修订的目标,希望研究院与各界同仁能够在此中央精神引领下,同心协力推动中国仲裁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出既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秀法律。

黄进:《仲裁法》修订是“天大”的事情,要回归初心、回归常识、回归规律

黄进在讲话中提出,《仲裁法》的修订对于法学界是“天大”的事情!首先,《仲裁法》修订直接关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能否很好的预防和化解纠纷,而仲裁作为化解纠纷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其法律规范可谓至关重要。其次,《仲裁法》修订涉及到国家的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第三,《仲裁法》修订关涉到营商环境的整体优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仲裁法律制度因其以商事仲裁为主的特性,其制度设计的水平、高度与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扩大开放密切联系在一起,它的修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要做的事项。最后,《仲裁法》修订尤其是本次会议讨论的立法体例问题,还与仲裁学科建设密切相关,是加强独立仲裁学科建设的契机。

黄进强调,在《仲裁法》修订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回归:首先是要“回归初心”,明确仲裁在当今社会中的地位、功能、作用;第二要“回归常识”,改革创新是对仲裁制度的完善,但不可脱离仲裁最基本的东西,譬如仲裁的一裁终局;第三要“回归规律”,仲裁有仲裁的规律,调解有调解的规律,诉讼有诉讼的规律,互相之间可以借鉴融合,但不可脱离自身的本质特性,修法一定要尊重仲裁自身的内在规律。他表示,仲裁最重要的特性包括契约性、专业性、独立性、高效性、保密性、功能性和市场性,修法应当紧密围绕仲裁这些规律性特征研究展开。

石海:修法应“跳出仲裁谈仲裁”,要有宏观视野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石海处长在讲话中强调,仲裁立法体例研究,事关《仲裁法》修订的立法的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体架构和内部逻辑,立足宏观视角,涉及方方面面。本次研讨会就涉及“仲裁立法体例”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概念,相关专项课题组之间相互进行交流研讨与沟通协调,有利于保障仲裁法修订整体方向上的一致性和体系上的逻辑性,非常必要。

他提出,修订《仲裁法》的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仲裁工作能够适应纠纷解决的社会需求和推进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实践要求,相关研究要“跳出仲裁谈仲裁”,以更加宏观的视野,从更加本质的层面、更加核心的角度,深入研究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设计出呼应现实、接轨国际、面向未来的修法方案。

仲裁研究院副院长姜丽丽代表“仲裁立法体例比较研究”重大课题组做了简要报告。她提出,立法体例研究宏观上涉及“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两大方面。“外面视角”关键是研究《仲裁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与定位,以及《仲裁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与其它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其中难点是要处理好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与经济法以及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内部视角”的研究核心是如何调整《仲裁法》自身的体系结构及其存在的问题;难点是如何建立机构仲裁与非机构仲裁,国内仲裁、涉外仲裁和国际仲裁相融合的立法体例等问题。

主题研讨选取了与立法体例密切相关的五大主题展开,研究院课题组成员分别与各相关负责的课题组负责人员、及仲裁实务界代表进行了交流。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傅攀峰、仲裁研究院研究员张建、厦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文阳、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陈建、仲裁研究院研究员赵蕾、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院长赵健、社科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仲裁研究院研究员薛童、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院长陈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柳正权、仲裁研究院研究员周广俊、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彭国元、淄博仲裁委员会主任徐俊国、西南政法大学仲裁学院执行院长杨建学、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合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徐芳、上海市司法局仲裁工作处处长徐勇、仲裁研究院研究员王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马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军、仲裁研究院研究员周蔚、广州仲裁委员会王进参与了研讨环节。

本次专题研讨会紧密围绕影响立法体例的重点问题,与各相关课题组之间进行了充分交流;为下一步统筹《仲裁法》修订课题研究成果奠定了基础。

仲裁研究院将在课题研究基础上,全面持续关注、支持《仲裁法》修订这一影响仲裁行业发展的重要历史事件,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也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