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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国际高端论坛圆满落幕

更新时间:2020-10-30 14:20:16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056次

为期两天的论坛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形式,吸引了无数专业精英济济一堂,大家借助这个专业研讨平台相互交流、碰撞和砥砺,针对“共克时艰推进国际仲裁上台阶”这个主题进一步加深共识。至此,2020年中国国际仲裁高端论坛圆满落下帷幕。



全球共同见证了这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论坛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主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会长卢鹏起,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州市法学会会长谢晓丹,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孙太平,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海,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长石佑启,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友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沈四宝,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常务副秘书长陈建,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出席会议。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管委会委员、执委会委员、财务总管爱德华多·西奎罗斯(Eduardo Siqueiros)、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法律顾问伊芙莉娜·瓦尔斯特伦(Evelina Wahlstrom)、国际商会仲裁院副主席鲍其安、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王则左、澳门仲裁协会会长郭颖玫等境外专家连线参会。

论坛共分为四个议题:国际仲裁对疫情的应对和利用;互联网仲裁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企业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


响必应之与同声

道固从至于同类

与会嘉宾畅所欲言

为全球仲裁发展的方向

建言献策,贡献智慧


01

后疫情时代下的仲裁新举措


探讨仲裁的新举措离不开新冠疫情这个特殊背景,疫情加剧了国际格局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因素,如何利用仲裁的独特优势化解国际商事主体间的纠纷成为了众多专家共同关注的话题。“国际仲裁对疫情的应对和利用”议题讨论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原庭长张勇健主持。

中国建筑集团原总法律顾问秦玉秀从疫情是否适用于建筑工程领域里的不可抗力的角度阐述了她的见解,她认为虽然国内出台的相关意见和政策已经将新冠疫情视为不可抗力,但国际层面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相对比较复杂。从费用的索赔、疫情对工期的具体影响、合同规定的条件、证据的搜集、索赔的进度等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想将疫情确定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需要重点论证疫情本身或者相关管制措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影响,并评估合同准据法及合同约定的索赔依据。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管委会委员Eduardo Siqueiros则从自身的经历谈到疫情对仲裁程序的不利影响,他通过生动的描述让大家意识到仲裁的灵活性、高效性等优势可以在疫情背景下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他强调仲裁必须要聚焦于新的解决方案,必须安排好流程,要保证各方当事人可以使用虚拟远程技术,各国仲裁机构应积极调整规则以适应线上庭审带来的程序变革。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迪拜分所主任贾怀远与大家分享了他对于线上庭审带来的挑战的一些思考。他认为,首先,仲裁机构应当在规则中明确许可线上审理;其次,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应该写一份联合声明,声明放弃所有可能对采取线上审理而进行的任何权利上的挑战;最后,线上审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文件,在面对海量的电子文件例如建筑工程领域的证据时,应当如何对pdf文件进行编码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诺伊曼律师事务所(Neumann PC)管理股东Peter Neumann谈到了一些仲裁庭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仲裁庭线上审理时要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安全,还要区分不同类型的远程庭审,比如有纯远程庭审和半远程庭审(部分仲裁参与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庭审)。在盘问证人时需要设置监控,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督,保证证人不会被诱导。


颜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康益律师阐述了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推出的新在线平台开展的远程庭审对于当事人带来的益处例如节约时间和成本,但他同时强调应更加注意仲裁的保密性。


02

互联网仲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疫情时代下的远程庭审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大力支持,在仲裁机构越来越重视互联网仲裁的今天,如何让互联网仲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对仲裁界人士提出了考验。“互联网仲裁适应和服务于互联网经济”议题由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丽军主持。

英国Herbert Smith Freehills律师事务所律师 Briana Young从技术、心理、道德层面和程序问题四个方面分享了自己关于互联网仲裁的思考。她认为,在互联网仲裁的普及下,仲裁庭和当事人应当克服自身关于传统庭审方式的依赖以及对互联网的疲劳,同时应当在庭审前反复测试,以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和远程庭审的顺利进行。


澳大利亚律师、独立仲裁员 Kim Rooney谈到了ODR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她认为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去分析数据使得算法决策可以自动处理信息,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后,需要考虑人们是否有权获得这些数据以及责任问题,国际仲裁界对于不断发展的创新性数字技术应当有更多的了解以及更多的信任,同时需要保证人们能平等地接触到互联网,这样才更利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毛晓飞从互联网仲裁的发展现状、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个维度、外部竞争以及内在制约四个方面探讨了她对于这个主题的见解。互联网仲裁不仅可以解决线下交易,也可以解决线上诸如数字货币等的纠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创立和网络赋强公证的兴起,互联网仲裁面临着挑战也面临着机遇,其自身机制的完善以及上位法的调整,才能明确赋予其地位和执行力。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介绍了广仲在互联网仲裁方面的探索、创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仲裁所面临的一些挑战。广仲作为最早实现仲裁全流程线上运行的仲裁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将智能运用到仲裁当中,在疫情期间更是实现了战疫情稳经济两不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广州标准”推动互联网仲裁的发展。但同时行业发展规范和自律机制欠缺等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挑战,因此要明确政策导向,建立起相适应相适配的规则,才能保证仲裁与时俱进。


03

企业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法律顾问王春阁主持“企业选择国际仲裁的考量”这一议题。他指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外投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原来的以进出口贸易为主转为以直接投资为主;从工程承包为主,转为以长期经营为主。这些变化也增加了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因此探讨境内外企业在选择国际仲裁时的考量因素成为必要。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晓辉认为,企业如何选择仲裁机构需要进行整体考量,包括选择机构仲裁还是临时仲裁、区位、知名度和法系的背景、仲裁地和证据规则、裁决执行等因素。企业参与仲裁需要做好三个阶段的安排,事前主要是合同仲裁条款的安排,事中要保留好合同履行流程的证据,事后则是在提起仲裁时做好充分的准备。


中国航油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副总兼总法洪育文谈到其对仲裁的认识和态度经历的三个发展过程。他认为,选择仲裁,最重要最基础的原因是仲裁机构的公正。仲裁的权威和效力来自当事人的选择和服从,公正虽然是古老的话题,却仍然是永恒的话题,应当时刻被反复强调和考虑。


新浪集团法务部部长谷海燕指出,仲裁的自主性、灵活度、专业性、保密性以及普遍执行力是企业选择仲裁的几个主要原因。她同时提出,帮助企业更好地提升应对国际仲裁的能力,需要在公司治理方面、规则学习方面和应对态度方面推动企业顺势而为,积累国际仲裁的知识、熟悉国际仲裁相关的证据规则,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来做好风险防控。


美的集团法务总监陈敏谈道,仲裁是全球性跨国企业解决国际争议的首选项,其选择仲裁机构首先考虑的是法域问题。他还呼吁国际仲裁界做一些改革,例如更好地解决追加第三人、仲裁程序的合并和证据开示等问题,同时提升仲裁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降低仲裁成本,给企业提供更好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服务。


中国中铁集团公司法务部副部长李永超认为,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企业的业务特性、东道国本身的司法环境、国际政治经济的形势、新冠疫情带来的变化、国际仲裁新的发展态势这六个方面的因素,是企业关于选择国际仲裁的重要考量。


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王则左认为,要考虑投资地的营商环境和当地法律对于投资者的保障,也要考虑地方法庭是否独立的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到适用的语言和保密性。另外要考量是否愿意接受机构的监管,以及仲裁员指定的问题,还有合并审理和追加第三人的程序问题。


04

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主持“中国国际仲裁队伍的建设”这一议题。他指出,仲裁队伍不仅包括仲裁员,也包括仲裁代理律师、仲裁秘书以及仲裁机构管理人员,甚至包括为仲裁提供监督、提供支持服务的司法人员。从中国仲裁从业人员走向国际而言,仲裁员和仲裁代理律师这两类人是最关键的。

BCLP律师事务所迈阿密办公室管理合伙人C. Ryan Reetz认为,仲裁员的法律背景和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不同文化背景的仲裁员将会影响案件的走向。从客户的角度来说,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仲裁团队;从律所的角度来讲,需要多个法域的团队成员能够搭建不同法域、不同文化之间的桥梁,同时也要与学术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孔庆江认为,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缺乏统筹规划,跨文化交流比较不足且缺乏良好的培养人才的外部环境,因此他建议:涉外法治人才要以德为先;要统筹规划涉外法治、涉外仲裁人才的培养;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化训练;建立合作机制,引入校外资源;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佐介绍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的全英文课程与研究生培养。他从课程的内容、课时的设置、导师的背景等方面向大家讲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如何培养涉外仲裁人才以及设立该项目的初衷。


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谈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注重在实践中培养能力;第二是进一步优化环境,保障仲裁员充分接触临时仲裁等其他渠道;第三是通过法律的不断修改和完善吸引人才;第四是要加强对仲裁的宣传;第五是从高等院校的学生培养入手。


澳门仲裁协会会长郭颖玫从澳门的仲裁发展现状入手分享了她的见解,她强调澳门的优势在于既有熟悉大陆法律的律师,还有精通葡语的人才,同时还可以提供临时仲裁的服务。将澳门的仲裁人才推广到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服务的当中是当下要研究的课题,她认为可以通过增加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闭幕式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常务副秘书长陈建博士主持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法律顾问Evelina Wahlström女士讲道,SCC近年来推出了数字管理的平台,面对疫情的挑战,SCC发布了新的指南以及修改的规则,利用电话会议或者是视频会议等通讯技术来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本次论坛讨论了在线庭审这个热门主题,非常有意义。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副主席鲍其安女士讲道,ICC今年颁布了新规则,纳入了虚拟庭审等更能适应新常态的内容。中国的仲裁或者中国以外的仲裁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本次论坛探讨的很多问题已经反映了仲裁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中国仲裁市场的成熟度。希望未来有更多的对话机会,能够共同面对新常态,不断地促进仲裁业的发展。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专职常务副秘书长陈建最后作总结发言,他对于各主办方和支持方、以及积极参与本次论坛的观众表示了诚挚的感谢。他表示,国际商事仲裁虽然是相对小众的领域,但国内仲裁机构在国际仲裁业务方面取得的长足进度也是有目共睹的。广州仲裁委依托同步运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三套庭审模式的规则优势,叠加互联网仲裁、远程庭审的技术优势,打造商事仲裁“广州模式”,在疫情期间做到立案、庭审“不见面”“不打烊”;全球首次发布互联网仲裁“广州标准”,在全球仲裁领域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已先后与30家内地仲裁机构和20家境外机构签约认可并共同推广;亚太经合组织正在推进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项目(简称APEC-ODR项目)建设,广仲正在积极筹备参与。希望中外仲裁机构、仲裁学术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国际仲裁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