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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创新治理机制铸造国际公信力

更新时间:2021-07-12 08:53:15  法制网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858次

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深圳国际仲裁院

党组书记、院长 刘晓春

深圳国际仲裁院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伴随着改革开放而生,并不断创新成长。36年来,深仲坚持“独立、公正、创新”,以建设全球一流国际仲裁机构为目标,不断探索创新,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国方案”提供“深圳实践”。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01

★创新治理机制,铸造国际公信力。作为全球第一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的仲裁机构,通过特区立法,确立了以国际化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实现决策监督权和执行管理权的分离与制衡,增强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


02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增强核心引擎功能。2012年,立足前海启动粤港仲裁合作。2013年,牵头粤港澳15家机构创建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推动三地商事争议解决制度、机制的互认、共生、衔接和融合,服务跨境纠纷解决。2018年,完成中国仲裁机构首例合并,整合特区仲裁资源,服务粤港澳大湾区。2019年,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核心引擎建设十大措施”,全力推动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03

★对标全球一流,建设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仲裁和调解当事人遍布118个国家和地区。在册仲裁员分布76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一带一路”全覆盖。推出了《关于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选择性复裁程序”等规则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创建“展会调解+仲裁”、“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谈判促进+仲裁”等ADR机制。设立全国第一个海外仲裁庭审中心,与ICSID、ICC、UNCITRAL等多个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成为粤港澳地区唯一一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