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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的车,咋是个男的在开”“疑心丈夫”猛追 前车撞土堆 女车主索赔遭拒,申请仲裁让保险公司赔了54000元

更新时间:2017-04-19 11:29:04  新晚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1487次


本报讯(记者 董艳春)在路上,突然发现妻子的车被一个陌生男人开着。讷河柳女士的丈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于是,他猛追!结果前车撞土堆了……近日,哈尔滨仲裁委完成了这起交通肇事保险理赔案件。

老婆的车被陌生人开 老公一路猛追

家住讷河的柳女士,今年贷款买了一辆新车,这样自己和丈夫都有车,工作和生活方便了不少。有一天,柳女士的丈夫王某开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一辆新车“嗖”地超了过去。“这不是老婆的车吗?”王某隐约看到驾驶位上坐的是个男人,“这是咋回事?”起了疑心的王某便加速追去。王某在一条很窄的路上即将追上前车时,前车司机发现后面有车在追,急打方向盘撞上一个土堆……事后,柳女士向丈夫解释,开车的是自己的朋友,这位朋友因有急事要办便向她借了车。

当时,柳女士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你的车受损,是你丈夫开车追的,而且是明知道车是自己家的还追。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的范围,不能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柳女士没办法,就先把车开到4S店修理。由于破损严重,修车费用达54000元。之后,柳女士向哈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修车款54000元。

仲裁委裁决保险公司赔54000元

仲裁专家经过调查,确认柳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保险公司提出车辆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被保险人的丈夫故意行为所致,故不予赔偿。由于保险提交的询问笔录是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有向仲裁庭提交原件,而且证明材料也和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有相悖之处,因此仲裁庭不予支持。

根据经双方当事人认同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的行为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而该案中,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能认定柳女士故意将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损失,也不能认定柳女士允许驾驶人故意将涉案车辆致损,故不属于保险人不负赔偿的范围。

关于保险公司对损失部位及额度的质疑,仲裁委认为柳女士是在保险公司明确告知拒赔、不参与定损的情况下修理的,且4S店修理时对损失部位、损失程度进行了拍照,列出了修理明细,定损和修复比较专业和规范,所出具的修车发票额度应予以认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柳女士车辆损失修理费54000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