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11 14:47:15  新晚报记者 董艳春 编辑:lianluobu  点击次数:2706次
眼下,在房产交易市场中,有时卖方急于售房,在售房前便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售独家代理协议。独家代理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中介公司和房主都得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都有可能违约。
去年 6 月,某中介公司与市民李某签订《VIP 房屋委托代卖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向李某支付 1000 元出售保证金,并保证此房在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期间售出。如在委托期内未售出,李某有权扣留 1000 元出售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如李某擅自取消该委托,应当向某中介公司支付佣金 9700 元。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积极为李某寻找及提供合适的买家,并按约定支付出售保证金,但在后续履行中,李某并没有及时配合看房,最后过了委托期,房子也没卖成。于是,中介公司申请仲裁,要求李某返还保证金 1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仲裁结果:房主退保证金,赔偿中介 60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双方签订的《VIP 房屋委托代卖合同》中对双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李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去中介公司与潜在买受人商谈签约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确属违约。因此,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在仲裁庭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返还 1000 元出售保证金,并一次性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 6000 元。
仲裁专家提示,在签订《VIP 房屋委托代卖合同》时,首先要注意审查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慎重选择签约主体;其次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最后还要加强诚信意识及责任意识。
编辑 王慕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