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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到假货,网络平台偏袒卖家,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6-03-07 10:12:01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2443次

网购买到假货,网络平台偏袒卖家,该如何维权?

    网络购物中发现买到假货,店家拒不退款,请求网络平台公司介入,又遇偏袒,这时消费者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呢?请看下面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赵先生以3888.88元的价格在江某所开的淘淘网店上购买了一台手机。 收到货后,经查该手机登记的颜色、激活时间等都与江某在淘淘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符,故要求卖家退款,遭拒绝,理由是赵先生必须先退货。当日,赵先生申请淘淘公司介入处理,确认淘淘公司这笔交易需由赵先生退货,卖家才退款。后赵先生将手机送验,确认该手机确属翻新机。于是赵先生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再次申请淘淘介入,要求卖家退款。但淘淘网最终给出的结论是:淘淘网支持赵先生退货退款的请求,但因卖家不配合售后,无法帮赵先生追回损失,淘淘网只能给卖家账户“描述不符”的处罚。故赵先生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淘淘公司退还3888.88元货款。

   仲裁结果

    仲裁庭裁决淘淘公司承担退还货款3888.88元的连带责任。

    专家评析仲裁庭认为,淘淘公司在了解赵先生买到翻新机的事实后,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采取的措施不足以保护受害消费者即赵先生的权益。对于赵先生提出的“退还3888.88元货款”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哈仲提示

    本案中,赵先生买到的手机是假货,淘淘公司要求赵先生先行退换假货才退换货款,属于偏袒卖家的无理霸王条款。淘淘公司在可以继续暂扣货款的情况下没有继续暂扣,该情形构成“未采取必要措施”,直接导致消费者没有得到退款,因此,符合《消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故作出如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