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仲裁研究 > 仲裁案例 > 正文

扩建房屋需谨慎,私自加盖有风险

更新时间:2017-02-17 08:38:23   编辑:shijing  点击次数:1597次

2008年10月18日,甲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甲公司依据拆迁许可证的批注,对王某自建的面积为105.00平方米(房产证显示为85.0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拆迁;甲开发公司按照1:1的比例给付王某一套面积为105.00平方米的商品房;甲开发公司按规定给付王某临迁补助费。2009年12月18日,甲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王某临迁补助费11,900.00元

扩建房屋需谨慎,私自加盖有风险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18日,甲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甲公司依据拆迁许可证的批注,对王某自建的面积为105.00平方米(房产证显示为85.0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拆迁;甲开发公司按照1:1的比例给付王某一套面积为105.00平方米的商品房;甲开发公司按规定给付王某临迁补助费。2009年12月18日,甲开发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王某,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王某临迁补助费11,900.00元。但王某认为甲开发公司应支付其临迁补助费14,700.00元。因此王某提请仲裁,请求裁决甲开发公司继续支付临迁补助费2,800.00元。甲开发公司辩称:应按房产证面积支付临迁补助费。

裁决结果

裁决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根据该市拆迁补偿规定:“住宅房屋的临迁补助费以原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为标准”,但此处的建筑面积应为房产证注明的面积。因房产证之外20平方米的房屋,是王某在办理完房产证之后私自扩建的,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虽然甲开发公司按照实际面积补偿王某房屋,但法律不保护房产证面积之外私自加盖部分的房屋(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王某并不能以此主张按照实际面积支付临迁补助费。

哈仲提示

房屋改扩建需要先办理正规的施工手续,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准许和备案,同时注意不要改变整体建筑与环境的风格,更不要因为改造而造成对电线、管道等公共设施的破坏。另外,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经验丰富的施工单位也非常重要。